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地上權人之工作物為建築物者,如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地上權
人得於期間屆滿前,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間,請求土地所有人按該建築物之
時價為補償。
時效之期間終止時,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變,致不能中斷其時效者,
自其妨礙事由消滅時起,一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代理權之消滅,依其所由授與之法律關係定之。 代理權,得於其所由授與之法律關係存續中撤回之。 但依該法律關係之性
質不得撤回者,不在此限。 代理人非經本人之許諾,不得為本人與自己之法律行為,亦不得既為第三
人之代理人,而為本人與第三人之法律行為。 但其法律行為,係專履行債
務者,不在此限。
民法188: 民法184、188與民法544、224,何者較適合?
也就是說,在本條規定中受僱人最終仍需就自己的侵權行為負起賠償責任。 第191-3條 經營一定事業或從事其他工作或活動之人,其工作或活動之性質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有生損害於他人之危險者,對他人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但損害非由於其工作或活動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所致,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 前項規定,於第八百六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情形,如抵押之不動產上,有該權利人或經其同意使用之人之建築物者,準用之。
- 無利息見票即付之無記名證券,除利息、年金及分配利益之證券外,不適
用第七百二十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七百二十五條之規定。 - 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
-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 債務人依第九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九百零六條、第九百零六條之一為提存或給付時,質權人應通知出質人,但無庸得其同意。
- 但其不能償還,係由求償權人之過失所致者,不得對於他債務人請求其分擔。
- 保證人受主債務人之委任而為保證者,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時,得向主債
務人請求除去其保證責任:
一、主債務人之財產顯形減少者。
貸與人就借用物所受損害,對於借用人之賠償請求權、借用人依第四百六十六條所定之賠償請求權、第四百六十九條所定有益費用償還請求權及其工作物之取回權,均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出租人就租賃物所受損害對於承租人之賠償請求權,承租人之償還費用請求權及工作物取回權,均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但贈與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或保證其無瑕疵者,對於受贈人因瑕疵所生之損害,負賠償之義務。
民法188: 第 一 款 使用借貸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
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188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 法人之財產不能清償債務時,董事應即向法院聲請破產。 不為前項聲請,致法人之債權人受損害時,有過失之董事,應負賠償責任
,其有二人以上時,應連帶負責。 第197條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 效力确定不发生之日,在批准(或其他手续)生效的法律行为,为批准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维持之日;在附条件法律行为,为所附条件确定不成就之日。
- 旅遊營業人非有不得已之事由,不得變更旅遊內容。
- 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我國民法第188條定有明文。
- 清償人不為前條之指定者,依左列之規定,定其應抵充之債務:
一、債務已屆清償期者,儘先抵充。 - 因此依该意见,一律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有其合理性。
二.惟王澤鑑老師認為應以「是否與職務之執行具通常合理之內在關連」為判斷標準。 依此,無論係利用職務機會或嬉樂迂道之行為,若不具內在關連性者,仍非執行職務之行為。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 民法188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 溫槿(化名)申報溫爸爸遺產稅,遺產總額2,200多萬元,繼承人有四位,遺產稅額零,南區國稅局審核通過,發出核定通知書。 不料,溫槿看到核定通知書上出現老三的名字,要求國稅局更改,改為老三的女兒書婷,遭國稅局拒絕。
民法188: 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註釋–僱用人責任
因民事诉讼当事人自负举证责任,如因时过境迁证据湮灭,法院可以举证不能为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不致对法院造成负担。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不发生权利消灭的效力,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行使其请求权的,其权利并不消灭,仅因发生义务人的抗辩权而使请求权的效力减损而已,故不能以消灭时效名之。 单纯称为时效,又难免被误以为系取得时效等各种时效的上位概念。 虽称为诉讼时效,但并非诉讼法上的制度,而系实体法上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对于诉权并无影响。 此项解释结论,并可参照现行司法解释处理类似时效问题的模式。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6条、第7条。
民法188: 員工犯罪我也判賠? 「民法188條」讓老闆好難為
社員對於總會決議事項,因自身利害關係而有損害社團利益之虞時,該社員不得加入表決,亦不得代理他人行使表決權。 法人之目的或其行為,有違反法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解散。 前項董事或監察人違反法令或章程,足以危害公益或法人之利益者,主管機關得請求法院解除其職務,並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關於一定之數量,以文字或號碼為數次之表示者,其表示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最低額為準。 民法1882025 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文字為準。
民法188: 第 二 節 不動產所有權
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
起三個月內為之。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民法1882025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
其所得遺產。
民法188: 民法第188條《僱用人之侵權責任》
第192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8條所規定之僱用人責任乃為他人負責之責任,亦即多以這項責任之成立不以僱用人之侵權行為為必要,僱用人對受僱人之求償權因而乃以全部求償為內。 因之雇用人及受僱人之連帶責任並不是要僱用人負擔最後責任,而是先讓被害人可以向僱用人請求賠償,如果僱用人先賠償了,可以對實際行為人也就是員工求償。 受僱人之行為須該當民法第184條一般侵權行為之要件。
民法188: 第 三 章 遺囑
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 但回復共
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六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
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 警察或自治機關並應通知其領取遺失物或賣得之價
金;其不能通知者,應公告之。 拾得人於受前項通知或公告後三個月內未領取者,其物或賣得之價金歸屬 民法188
於保管地之地方自治團體。 第七百七十四條至前條規定,於地上權人、農育權人、不動產役權人、典
權人、承租人、其他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利用人準用之。
民法188: 第 二 節 行為能力
但持有人取得證券出於惡意者,發行人並得以對持有人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之。 前項持有人於公示催告程序中,經法院通知有第三人申報權利而未於十日內向發行人提出已為起訴之證明者,亦同。 但知持有人就證券無處分之權利或受有遺失被盜或滅失之通知者,不得為給付。 稱合會者,謂由會首邀集二人以上為會員,互約交付會款及標取合會金之契約。
民法188: 占有改定とは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後,取得其權利者,其處分自始有效。 但原
權利人或第三人已取得之利益,不因此而受影響。 前項情形,若數處分相牴觸時,以其最初之處分為有效。
稱區分所有建築物者,謂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專有其一部,就專有部分
有單獨所有權,並就該建築物及其附屬物之共同部分共有之建築物。 前項專有部分,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在構造上及使用上可獨立,且得單獨為
所有權之標的者。 共有部分,指區分所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 民法1882025
及不屬於專有部分之附屬物。 專有部分得經其所有人之同意,依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所有人
共同使用;共有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經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
物之特定所有人使用。 區分所有人就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及基地之應有部分,依其專有部分
面積與專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定之。
作为物权的共有关系,刘×1、刘×2对祖宅所享有的权利并不因超过20年诉讼时效其未主张权利而丧失。 ”刘×1、刘×2诉刘×3排除妨害纠纷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1民终4560号民事判决书。 ]抗辩权则是针对请求权的防御性权利,形成权为无义务的权利,均不可能发生义务人不履行义务问题。 由此亦可得出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的结论。 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債權,
就遺產分割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民法188: 第 四 章 法律行為
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或遺囑定之。 捐助章程或
遺囑所定之組織不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備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
、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必要之處分。 法人解散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於清償債務後,其賸餘財產之歸屬,應
依其章程之規定,或總會之決議。
前項持有人於公示催告程序中,經法院通知有第三人申報權利而未於十日
內向發行人提出已為起訴之證明者,亦同。 無記名證券發行人,於持有人提示證券時,有為給付之義務。 但知持有人
就證券無處分之權利或受有遺失被盜或滅失之通知者,不得為給付。 發行人依前項規定已為給付者,雖持有人就證券無處分之權利,亦免其債
務。 但指示人於指示證券有禁止讓與之記載
者,不在此限。
民法188: Tags: 媽媽嘴 呂炳宏 謝依涵 八里雙屍命案 連帶賠償責任 僱傭關係
对于《民法通则》与本法均有规定而二者不一致的条文,人们易于判断得出应适用本法的结论。 但对于《民法通则》有规定而本法无规定的条文,则容易发生是否属于两法“不一致”的疑问。 对此,考察立法机关保留《民法通则》的理由,即可得出结论。 普通诉讼时效,室内稿第146条规定为五年。 总则草案2016年5月20日修改稿第157条改为三年,一次审议稿维持。
民法188: 民法成年下修到18歲 中市地稅局教授「節稅妙招」
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
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 民法1882025 二、代理受監護人,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終
止租賃。 但購買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
蓄券、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金融機構承兌匯票或保證商業本票,
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