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起6大分析2025!內含固定式起絕密資料

應檢人必依照標準化的評分項目進行術科實際操作,有一定的難度,好在術科成績得保留3年,而學、術科成績都及格,才能取得技術士證。 吊升荷重系指依固定式起重機之構造及材質,所能吊升之最大荷重。 而伸臂起重機之吊升荷重,應以其伸臂於最大傾斜角、最短長度及於伸臂之支點與吊運車位置為最接近時計算。 納入本法適用範圍前,或本規則發布施行前已設置之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之
檢查,得依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辦理。 自營作業者,準用本規則有關雇主義務之規定。

但使用道路或鄰接道路作業者,不在此限。 雇主對於移動式起重機,在其作業範圍有地盤軟弱、埋設脆弱地下物或路
肩崩塌等情形,致其有翻倒之虞者,不得使用移動式起重機從事作業。 但
在該起重機下方鋪設具有充分強度及足夠面積之鐵板或墊料等,可防止其
翻倒者,不在此限。

固定式起: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制订记录

前項危險性機械或設備經辦妥廢用申請者,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恢復
使用。 第一項廢用申請書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檢查機構實施高壓氣體容器之構造檢查時,製造人或其指派人員應在場,
並應事先備妥下列事項: 固定式起
一、將被檢查物件放置於易檢查位置。

  • 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之吊升裝置及起伏裝置,應設過捲預防裝置。
  • 前項荷重試驗係將相當額定荷重之荷物,於額定速率下實施吊升、旋轉、
    起伏等動作試驗。
  • 檢查機構對於重新檢查合格之固定式起重機,應於原檢查合格證上記載檢
    查日期、檢查結果及使用有效期限,最長為二年。
  • 雇主對於前項起重機之載人作業,應依據作業風險因素,事前擬訂作業方
    法、作業程序、安全作業標準及作業安全檢核表,使作業勞工遵行。
  • 二、捲揚用鋼索之內角側及鋼索通過之槽輪而可能危及勞工之場所。
  • 七、起重機載人作業時,應指派指揮人員負責指揮。
  • 7.胴體內徑在三百公厘以下之鍋爐之圓周接合或僅安裝管板、凸緣之熔接,而其他部分不實施熔接;熔接機、水壓試驗設備。

但該人行道與建築物支柱接觸部分之寬度,
應在零點四公尺以上。 三、固定式起重機之駕駛室(台)之端邊與通往該駕駛室(台)之人行道
端邊,或起重機桁架之人行道端邊與通往該人行道端邊之間隔,應在
零點三公尺以下。 高壓氣體容器經熔接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在熔接明細表上加蓋熔接檢查合格戳記(附表三十四),檢查員簽章後,交付申請人一份,做為熔接檢查合格證明,並應在被檢查物體上明顯部位打印,以資識別。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經定期檢查不合格者,檢查員應即於檢查合格證記事欄內記載不合格情形並通知改善;其情形嚴重有發生危害之虞者,並應報請所屬檢查機構限制其最高使用壓力或禁止使用。 檢查機構受理實施高壓氣體特定設備內部檢查時,應將檢查日期通知雇主,使其預先將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之內部恢復至常溫、常壓、排放內容物、通風換氣、整理清掃內部及為其他定期檢查必要準備事項。

固定式起: 固定式起重機固定塔式起重機

二、起重機載人作業前,應先以預期最大荷重之荷物,進行試吊測試,將 固定式起
測試荷物置於搭乘設備上,吊升至最大作業高度,保持五分鐘以上,
確認其平衡性及安全性無異常。 該起重機移動設置位置者,應重新辦
理試吊測試。 三、確認起重機所有之操作裝置、防脫裝置、安全裝置及制動裝置等,均
保持功能正常;搭乘設備之本體、連接處及配件等,均無構成有害結
構安全之損傷;吊索等,無變形、損傷及扭結情形。

前項內部檢查項目為高壓氣體特定設備內部之表面檢查及厚度、腐蝕、裂痕、變形、污穢等之檢測、必要時實施之非破壞檢查,以檢查結果判定需要實施之耐壓試驗及其他必要之檢查。 檢查機構實施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之熔接檢查時,應就製造人檢附之書件先行審查合格後,依熔接檢查項目實施現場實物檢查。 第一種壓力容器經定期檢查不合格者,檢查員應即於檢查合格證記事欄內記載不合格情形並通知改善;其情形嚴重有發生危害之虞者,並應報請所屬檢查機構限制其最高使用壓力或禁止使用。 檢查機構受理實施第一種壓力容器內部檢查時,應將檢查日期通知雇主,使其預先將第一種壓力容器之內部恢復至常溫、常壓、排放內容物、通風換氣、整理清掃內部及為其他定期檢查必要準備事項。 製造第一種壓力容器本體完成時,應由製造人向製造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構造檢查。 固定式起 但在設置地組合之分割組合式第一種壓力容器,得在安裝前,向設置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構造檢查。

固定式起: 固定式起重機簡介

二、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百分之七以上者。 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結構部分之螺栓、螺帽、螺釘等,應有防止鬆脫之
措施。 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之鋼索與吊升裝置之捲胴、吊桿、有鉤滑車等之連
結,應以灌注合金或使用銷、壓夾、栓銷等方法緊結之。 納入本法適用範圍前,或本規則發布施行前已設置之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之檢查,得依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辦理。

固定式起: 固定式起重機の英語

雇主於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應填具定期檢查申請書(附表四十)向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查。 雇主對於停用超過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一年以上之營建用升降機,恢復使用前,應填具營建用升降機重新檢查申請書(附表十三),向檢查機構申請重新檢查。 高壓氣體容器經重新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核發檢查合格證,並註明使
用有效期限。 但符合第一百六十條第二款或第三款,經檢查合格者,得在
原檢查合格證上記載檢查日期、檢查結果及註明使用有效期限。 前項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準用第一百五十五條,最長為五年。

固定式起: 起重机

雇主變更固定式起重機之吊升荷重為未滿三公噸或斯達卡式起重機為未滿
一公噸者,應報請檢查機構認定後,註銷其檢查合格證。 固定式起 固定式起2025 竣工檢查合格之固定式起重機,檢查機構應發給竣工檢查結果報告表(附
表八)及檢查合格證(附表九),其有效期限最長為二年。 前條所稱強度計算基準及組配圖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強度計算基準:將固定式起重機主要結構部分強度依相關法令規定,
以數學計算式具體詳實記載。 二、組配圖係以圖示法足以表明該起重機具下列主要部分之組配情形:
(一)起重機具之外觀及主要尺寸。 (二)依起重機具種類型式不同,應能表明其主要部分構造概要,包括: 全體之形狀、尺寸,結構材料之種類、材質及尺寸,接合方法及牽 索之形狀、尺寸。

固定式起: 第 七 章 營建用提升機之安全管理

結構部分之螺栓、螺帽、螺釘、銷、鍵及栓等,除使用高張力螺栓摩擦接合者外,應設有防止鬆弛或脫落之設施。 前項起重機,應設有如捲揚用鋼索或吊鏈斷裂時,能自動控制該駕駛室或駕駛台下降之裝置。 但駕駛室或駕駛台之揚程在二‧五公尺以下者,不在此限。 二、走道兩側應設有自走道面起高度九十公分以上之堅固扶手、中欄杆及自走道面起高三公分以上之腳趾板。 但有礙吊運車或其他裝置橫行之側及水平伸臂之旋轉,另設有防止人員墜落設施者,不在此限。

固定式起: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二、前款之檢查結果,有第一種或第二種缺陷時,為二級之容許值以下;同時有第一種及第二種缺陷存在時,分別為各該缺陷二級之容許值之二分之一以下。 吊掛作業指用鋼索、吊鏈、鉤環等,使荷物懸掛於起重機具之吊鉤等吊具上,引導起重機具吊升荷物,並移動至預定位置後,再將荷物卸放、堆置等一連串相關作業。 固定式起2025 固定式起重機適用於內河碼頭、港口、貨場、倉庫及廠礦企業的各類件雜貨的裝卸作業,與其他抓具配合可裝卸淤泥。 具有結構緊湊、性能可靠、維修方便等特點。 但第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
、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二條規定,自本規則發布後一年施行。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三年
七月三日施行。

固定式起: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文件信息

前項荷重試驗,指將相當於該人字臂起重桿額定荷重一點二五倍之荷重(
額定荷重超過二百公噸者,為額定荷重加上五十公噸之荷重)置於吊具上
實施吊升、旋轉及起伏等動作試驗。 檢查機構對製造人或雇主申請固定式起重機之假荷重試驗或竣工檢查,應
於受理檢查後,將檢查日期通知製造人或雇主,使其準備荷重試驗、安定
性試驗用荷物及必要之吊掛器具。 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應設置駕駛室或駕駛台。 前項駕駛室或駕駛台,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不妨礙操作人員視界。 固定式起2025 但操作人員與吊掛作業者能保持確實連絡者,
不在此限。

使用吊鉗、吊夾從事吊掛作業時,如吊舉物有傾斜或滑落之虞時,應搭配
使用副索及安全夾具。 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之吊升裝置及起伏裝置,應設控制荷重或吊桿下降
所必要之制動裝置。 前項制動裝置,應設起重桿動力被遮斷時,能自行制動之設備。 雇主對於具有吊桿之人字臂起重桿之使用,吊桿傾斜角不得超過該人字臂
起重桿明細表內記載之範圍。 但吊升荷重未滿三公噸者,以製造者指定之
傾斜角為準。

第一項構造檢查項目為施工方法、材料厚度、構造、尺寸、最高使用壓力、強度計算審查、人孔、清掃孔、安全裝置之規劃、耐壓試驗、超低溫設備之絕熱性能試驗、胴體、端板、管板等使用之材料及其他必要之檢查。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經熔接檢查合格者,檢查機構應在熔接明細表上加蓋熔接檢查合格戳記(附表三十四),檢查員簽章後,交付申請人一份,做為熔接檢查合格證明,並應在被檢查物體上明顯部位打印,以資識別。 因前項第六款致第一種壓力容器變更設備種類為高壓氣體特定設備者,應依高壓氣體特定設備相關規定辦理檢查。

但製造灌裝液化石油氣之容器,其使用不銹鋼、鋁合金或其他不易腐蝕之材料者,不在此限。 二、冷箱、平底低溫儲槽、液氧儲槽、液氮儲槽、液氬儲槽、低溫蒸發器及其他低溫或超低溫之高壓氣體特定設備。 第一種壓力容器之胴體或集管器經修改達三分之一以上,或其端板、管板全部修改者,應依第九十五條規定辦理。 前項外部檢查,對發電容量二萬瓩以上之發電用第一種壓力容器,得延長其期限,並與內部檢查同時辦理。

固定式起: 固定式起重機

檢查員於實施前項定期檢查後,應填報營建用升降機定期檢查結果報告表
(附表二十五),並將定期檢查結果通知雇主。 竣工檢查合格之營建用升降機,檢查機構應發給竣工檢查結果報告表(附
表二十三)及檢查合格證(附表二十四),其有效期限最長為一年。 雇主應將前項檢查合格證或其影本置掛於該營建用升降機之明顯位置。 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變更下列各款之一時,應檢附變更部分之圖件,報
請檢查機構備查:
一、原動機。 雇主變更人字臂起重桿之吊升荷重為未滿三公噸者,應報請檢查機構認定
後,註銷其檢查合格證。 人字臂起重桿竣工檢查項目為構造與性能之檢查、荷重試驗及其他必要之
檢查。

雇主對於固定式起重機之過捲預防裝置,其吊鉤、抓斗等吊具或該吊具之
捲揚用槽輪上方與捲胴、槽輪及桁架等(傾斜伸臂除外)有碰撞之虞之物
體下方間,應調整其間距,使其符合法定值。 一、兩座以上之第一種壓力容器以管路連接從事連續生產程序之化工設備,或發電用第一種壓力容器,每二年檢查一次以上。 (一)大專機械相關科系畢業或取得機械相關技師資格,並具一年以上型式檢查對象設備相關設計、製造或檢查實務經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