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與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本院與國立員林高級中學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本院與國立羅東高級中學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國民法官法草案2025 本院與新北市立錦和高級中學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本院與新北巿立清水高級中學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國民法官法》歷時約31個小時的討論,終於在23日上午8時41分完成二讀,國民黨團則在議場手持標語、高喊「倉促立法,司法災難」、「民進黨反對陪審,全民唾棄」等口號。 二讀條文明定,年滿23歲、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資格。 答:日本準備期有五年,台灣若現在通過立法,準備期只有兩年半;陪審制整套新制複雜,民團提出陪審制的版本,其規範的密度與條文,能不能在僅兩年多的過渡期,讓檢審辯短時間上手、上路,這會是個問題。 依第149條之規定,經檢察官請求,辯護人應將依上開規定製作之訪談紀錄及錄音(影)交付檢察官。 條文規定,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等情形,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若身分為正副總統、民意代表、政務人員、現役軍人、警察,以及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人員、未完成國民教育人員等,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法草案: 「國民法官法」參審制23歲可任國民法官
本院與桃園市立青溪國中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本院與桃園市立中壢商業高級中等學校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本院與中央大學附屬中壢高中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本院與高雄市私立中山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本院與高雄市立海青高級工商職業學校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本院與文化大學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本院與玄奘大學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宣導活動,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本院與桃園市方曙商工高級中等學校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宣導活動,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現行刑事訴訟法將審判外之鑑定書面當作法定傳聞例外,只要一刑事訴訟法第206條之規定記載鑑定經過及結果,即有證據能力,得作為書證調查。 由於國民法官法並未就鑑定設有特別規定,因此日後於國民法官法案件,當事人、辯護人均得以宣讀審判外鑑定書面或告以要旨之方式向國民法官法庭提出鑑定結果,而不必傳喚鑑定人到庭說明。 惟,國民法官法案件既欲以人證之調查為審判活動之重心,則如是調查方式顯非合適,自應明文規定聲請方應傳喚鑑定人到庭以言詞說明並接受交互詰問。 惟,草案第112條第1項:「當事人、辯護人爭執鑑定書面報告之證明力者,宜由以鑑定結果為有利證據之檢察官或辯護人聲請傳喚鑑定人於審判程序到庭說明。」之規定,僅用「宜」而非「應」,規範強度似嫌不足。
國民法官法草案: 不滿民進黨推「國民法官法草案」 國民黨轟:詐騙集團
候選國民法官不具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定資格,或有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所定情形,或違反第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者,法院應依職權或當事人、辯護人之聲請,裁定不選任之。 國民法官法草案 四、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審判長告知被告通常審判程序之旨,且依案件情節,認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為適當。 檢察官非以第一項所定案件起訴,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認為應變更所犯法條為第一項之罪名者,應裁定行國民參與審判。
- 除有特別規定者外,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人,無正當理由而洩漏其他職務上知悉之秘密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八萬元以下罰金。
- 國民黨團總召林為洲更批評,過去民進黨從總統蔡英文到其他所有的委員,一致支持陪審制,要保護人權對抗威權,如今拿到權力以後卻全部推翻,在立法院砲轟陪審制,在表決時,國民黨、民眾黨都主張參審陪審兩制併行,時力黨團則主張陪審制, 「現在立法院只有民進黨反對陪審制,多諷刺啊!」。
- 本院與南投縣私立均頭國民中小學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 本院與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國中部)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 109年7月22日經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3次會議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總統於109年8月12日公布。
- 因此,聯盟將根據民間版評估報告與建議,對應提出民間版的《國民法官法》修法草案,進行立法遊說,深化爭取人民參與審判權利,持續改革。
立法院臨時會20日針對「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挑燈夜戰、逐條表決,並在二讀時通過把草案更名為「國民法官法」,未來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會由3名法官和6名國民法官共同組成「國民法官法庭」,針對特定案件進行「合審合判」。 司法院業發函提供國家教育研究院相關資料,請其轉發全國各國民中、小學及高級中學之教科書出版社,供其編入公民教育課程之參考。 亦派員出席該院召開之「國民法官法相關議題納入教科書內容座談會議」,研商將國民法官制度之議題納入學習內容涉及法律概念相關領域之科目教科書中。
國民法官法草案: 陪審制昔列民進黨綱今全部推翻 國民黨團批:厚顏無恥
各法院依採購案設計成果,從110年9月起至111年間,逐步辦理國民法官法庭空間場域改善事宜。 「國民參與審判」是指讓完全沒有審判專業知識、經驗的一般國民加入審判程序,參與聽訟、問案及最後判決形成的過程。 司法院認為,「參審制」可於評議時與法官立於對等立場相互討論、陳述意見,進而與法官共同形成法院最終決定,且國民法官的參與,能充分彰顯「國民主權」的理念,也可使法院審理及評議程序更加透明。 本法施行後,司法院應即成立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以下簡稱成效評估委員會),進行必要之調查研究,並於每年就前一年度制度施行之成效,提出成效評估報告。 為迎接112年即將施行的國民法官制度,司法院於國定古蹟臺南地方法院(司法博物館)舉辦「我是國民,也是法官-國民法官制度特展」,院長許宗力日前特別出席開幕記者會,宣布正式開展,邀請民眾一起來觀展,體驗國民法官如何審理案件。
國民法官法草案: ‧ 為免詐團利用「國民法官」詐騙 司法院強調四不
「可提高人民信賴!」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看完草案,認為國民參審限制最輕本刑7年以上重罪,排除過度複雜、高度專業等案件,堪稱穩健,但他提醒,搭配起訴狀一本主義,可避免國民法官預設立場,也可能將增加檢方負擔,影響偵查人力。 台北地院法官洪英花正面看待國民參審,指國民法官可分攤審判責任,就她所接觸到的法官來說,無人抱持負面或反對態度,但因參審可能導致程序時間拉長,草案架構應嚴格設計。 國民法官法草案2025 當事實版本尚未於評議中取得共識,逕予以決策樹狀圖逕行表決,恐有使國民法官僅注重該特定要件相關證據,而忽略整體事實版本之脈絡與關係,將證據割裂評價,分別單獨觀察之疑慮。 此已違反論理法則,且向來為實務所肯認(最高法院75年度台上字第1556號判決、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036號判決參照)。
國民法官法草案: 司法話題》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推行國民法官制 完成台灣 人民當法官願望
106年10月12日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案研議委員會」第15次會議,討論審判程序其他條文內容,包括:參審員之訊問、當事人、辯護人或輔佐人之表示意見、證據調查完畢後之提出、辯論、更新審判程序、即時評議,及終局評議之程序等。 為建構國民法官制度,使國民多元的經驗、觀念與價值,與法官專業的法律知識匯合,作成案件的判決。 國民法官法草案2025 司法院研擬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已於107年4月25日與行政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因立法院屆期不連續原則,由司法院重新研議。 立法院臨時會本週要處理攸關台灣司法重大變革的《國民法官法草案》(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朝野黨團今(20日)繼續協商後續程序,期盼在本次臨時會完成三讀。 但目前司法院提出的法案版本偏向「國民參審制」,在野黨團與民間團體則分別支持「陪審制」或「兩制並行」,因此包括適用案件範圍、國民法官年齡、終局評議等關鍵條文,朝野黨團先前協商18小時,仍有100多條未取得共識,同時引發法界爭論,院會處理時預計將掀起表決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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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者則是會在評議的後期才會投票決定,討論過程中陪審員不會著重於論證特定的判決偏好,而是會透過檢視、討論證據,以決定或架構一個最可靠的故事。 (4) 進而言之,實務上其實有許多證人接受面談之意願本屬低落,辯護人或被告須費盡唇舌始能說服其接受訪談。 改革的力量必須由下而上,只有經由民間的推力,才能讓改革的夢想成為真實,最終建立人民信賴的司法。 許院長最後表示,司法的大門已經敞開,歡迎全體國民與我們一起努力,讓司法更加成為維護法治、實現自由與人權的憲政基石。 三讀條文明定,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若是對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法官法草案: 國民法官法力拚22日凌晨三讀
本院與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本院與新竹高級中學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本院與國立臺南家齊高級中學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國民法官法草案: 國民法官
三讀條文明定,年滿70歲以上者;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學校的教師、在校學生;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有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之虞等情形;因生活上、工作上、家庭上的重大需要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等,得拒絕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有多項前科的屏東方姓男子,長期虐打3歲的繼女,將女童打得全身瘀青,最後在去年6月間,方男虐打完後,女童全身發燙、失去意識,送醫不治。 國民法官法草案2025 不過,年滿70歲以上、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學校的老師、在校學生、執行有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之虞等情形、因生活、工作、家庭的重大需要等,致執行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得拒絕成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法草案: 立法院連夜審查「國民法官法」草案 李俊俋:重點是如何讓人民參與審判
109年9月7日,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舉辦「國民法官法分區說明會」,使審、檢、辯瞭解國民法官新制之內容,俾利「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演練及各項準備措施順利推展。 109年9月16日,於司法院舉辦「國民法官法分區說明會」,使審、檢、辯瞭解國民法官新制之內容,俾利「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演練及各項準備措施順利推展。 109年9月17日,於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舉辦「國民法官法分區說明會」,使審、檢、辯瞭解國民法官新制之內容,俾利「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演練及各項準備措施順利推展。 109年11月17日,於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舉辦「國民法官法分區說明會」,使審、檢、辯瞭解國民法官新制之內容,俾利「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演練及各項準備措施順利推展。 國民法官法草案 110年3月12日,於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舉辦「國民法官制度之理念與法庭實務」(南區場)專題講座,以國民法官法庭運作與常見問題為中心,邀請實務界及學界熟稔制度之專業人士進行演說。 110年4月30日,於司法院舉辦「國民法官制度之理念與法庭實務」(北區場)專題講座,以國民法官法庭運作與常見問題為中心,邀請實務界及學界熟稔制度之專業人士進行演說。
國民法官法草案: 五、 草案第112條規範強度不足,似難與國民法官法案件以人證之調查為審判重心之原則相符:
地方法院為調查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事項,得利用相關之個人資料資料庫進行自動化檢核,管理及維護之機關不得拒絕,並應提供批次化查詢介面及使用權限。 無足夠候選國民法官可受抽選為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時,法院不得逕行抽選部分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應重新踐行選任程序。 法院應於踐行前二條之程序後,自到庭且未受不選任裁定之候選國民法官中,以抽籤方式抽選六名國民法官及所需人數之備位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法草案2025 法院為續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經面告以下次應到之日、時、處所,及不到場之處罰,並記明筆錄者,與已送達通知有同一之效力。 前項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年十月一日前,自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具有第十二條第一項之資格者,以隨機抽選方式選出地方法院所需人數之備選國民法官,造具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送交地方法院。
國民法官法草案: 民進黨主席補選12/12登記 明年1/15投票
本院與臺南市立楠西國民中學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本院與新北市立中正國中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本院與新北市立三重高中(國中部)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本院與國立臺北商業大學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國民法官法草案2025 本院與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本院與雲林縣私立正心中學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106年12月29日,召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協商會議,蒐集行政院各部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對草案之意見。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認為,「參審制」雖然是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審判、討論,但當意見不一致時,可能因為「法官權威效應」,導致國民法官的決定被職業法官影響。 檢察官於辯護人依前條之規定開示證據後,應表明對辯護人或被告聲請調查證據之證據能力及有無調查必要之意見。 前項通知,應併檢附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概要說明書、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候選國民法官應就調查表據實填載之,並於選任期日十日前送交法院。 國民法官法草案 二讀通過條文也提及,有關「終局評議」的定義,為國民法官法庭於辯論終結後,由法官與國民法官就事實的認定、法律的適用及科刑共同討論、表決的程序。
檢察官以被告犯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罪與非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罪,合併起訴者,應合併行國民參與審判。 但關於非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罪,法院得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聽取當事人、辯護人及輔佐人之意見後,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由法官三人及國民法官六人共同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進行審判,並以庭長充審判長;無庭長或庭長有事故時,以法官中資深者充之,資同以年長者充之。 四、國民法官法庭:指由法官三人及國民法官六人共同組成,就本法所定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共同進行審判之合議庭。 為使國民與法官共同參與刑事審判,提升司法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彰顯國民主權理念,特制定本法。
民眾黨團與國民黨團則希望,採參審制審理的案件為所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等,這部分依照司法院預估,每年約有1200件;採陪審制審理的案件,則是犯貪污治罪條例、反滲透法、刑法內亂及外患罪章、妨害公務等罪。 條文明定,行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檢察官起訴時應向法院提出起訴書,並不得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起訴書也不得記載會使法院就案件產生預斷之虞的內容。 而被選任為國民法官的最基本條件,是只要年滿23歲的國民就有機會;但須在各地方法院管轄區內居住4個月以上,且沒有遭遭褫奪公權、曾犯法遭判刑等狀況,粗估全國至少逾千萬人,都將被都列入「國民法官大水庫」。 為解決恐龍法官弊病,立法院花了將近3天3夜時間,在剛剛完成《國民法官法》三讀,宣告立法架構底定。 未來,國民法官將由年滿23歲的國民隨機抽選,專責審理「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犯「故意殺人」之罪;而決定被告有罪、無罪的「有罪認定」標準,將由6名國民法官、3名職業法官達成2/3以上共識來決定;「科刑評議(指判刑輕重)」部分,須達過半數的共識;若要判死,則須達2/3以上同意。
本院與新北市立中平國中補校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本院與新北市立頭前國中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本院與臺北市立實踐國中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本院與花蓮縣立東里國中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協助辦理。 國民法官法草案2025 本院與高雄市立國昌國中共同舉辦「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校園推廣計畫」之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