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法院依前條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所指定之其他行為。 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此時分割無效)。 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僅為主張權利之代理,並請求法院選任特別代理人,以免因自己代理之法律關係(民§106)使分割行為無效)。 (§1020-1)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依前二條規定負擔保責任之繼承人中,有無支付能力不能償還其分擔額者,其不能償還之部分,由有請求權之繼承人與他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比例分擔之。
- 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 農育權人違反前項規定,經土地所有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者,土地所有人得終止農育權。
- 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 身分上之效力:因收養所擬制之一切親屬關係消滅;無須從養父母姓、侵權、扶養義務與繼承權同時消滅。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遺產分割請求權:在未依法為繼承債權之清償以前,不得為遺產之分割,否則應對受損害之債權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民法筆記2025 【全面限定繼承】若以自己的固有財產已為清償者,不可再論他方為不當得利而請求返還。 法院對於監護之聲請,認為未達前項之程度者(§15-1),為輔助之宣告。 ※(§1109)監護人於執行監護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致生損害於受監護人者,應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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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人於被指示人,未向領取人承擔所指示之給付或為給付前得撤回其指示證券。 會首應於前項期限內,代得標會員收取會款,連同自己之會款,於期滿之翌日前交付得標會員。 每期標會,每一會員僅得出標一次,以出標金額最高者為得標。 合夥未定有存續期間,或經訂明以合夥人中一人之終身,為其存續期間者,各合夥人得聲明退夥,但應於兩個月前通知他合夥人。 合夥之通常事務,得由有執行權之各合夥人單獨執行之。 但其他有執行權之合夥人中任何一人,對於該合夥人之行為有異議時,應停止該事務之執行。
-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條之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 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
-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 出名營業人,除契約另有訂定外,應於每屆事務年度終,計算營業之損益,其應歸隱名合夥人之利益,應即支付之。
- 互負貞操義務:依重婚及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所構成裁判離婚之事由推測「夫妻應互負貞操義務」。
消費借貸之預約,其約定之消費借貸有利息或其他報償,當事人之一方於預約成立後,成為無支付能力者,預約貸與人得撤銷其預約。 耕作地之承租人,因租賃關係終止時未及收穫之孳息所支出之耕作費用,得請求出租人償還之。 出租人有提出異議權者,得不聲請法院,逕行阻止承租人取去其留置物;如承租人離去租賃之不動產者,並得占有其物。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 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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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人於贈與約定後,其經濟狀況顯有變更,如因贈與致其生計有重大之影響,或妨礙其扶養義務之履行者,得拒絕贈與之履行。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匯票、本票、支票及其他流通證券,記入交互計算者,如證券之債務人不為清償時,當事人得將該記入之項目除去之。 送到之物易於敗壞者,買受人經依相當方法之證明,得照市價變賣之。 如為出賣人之利益,有必要時,並有變賣之義務。
標的物因試驗已交付於買受人,而買受人不交還其物,或於約定期限或出賣人所定之相當期限內不為拒絕之表示者,視為承認。 標的物經試驗而未交付者,買受人於約定期限內,未就標的物為承認之表示,視為拒絕;其無約定期限,而於出賣人所定之相當期限內,未為承認之表示者亦同。 民法筆記 買受人關於標的物之送交方法,有特別指示,而出賣人無緊急之原因,違其指示者,對於買受人因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民法筆記 標的物之危險,於交付前已應由買受人負擔者,出賣人於危險移轉後,標的物之交付前,所支出之必要費用,買受人應依關於委任之規定,負償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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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宗給付中,有自始不能或嗣後不能給付者,債之關係僅存在於餘存之給付。 但其不能之事由,應由無選擇權之當事人負責者,不在此限。 民法筆記2025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預定報酬之廣告,如於行為完成前撤回時,除廣告人證明行為人不能完成其行為外,對於行為人因該廣告善意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 但要約當時預先聲明不受拘束,或依其情形或事件之性質,可認當事人無受其拘束之意思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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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公平原則與分配正義,§191-3 將危險分給給加害人承擔。 在個人主義影響下,認維財產維個人之所有,而所有權不可侵犯,無論政府或他人,對個人財產權之行使不能加以干涉。 民法筆記2025 例如民法765條規定所有權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德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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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須依客觀標準判斷:例如經常性的或重傷。 民法筆記2025 民法筆記 必須為訂定後成為殘廢者;若為訂定前已為殘廢,他方不知此情形者,或可為詐欺事由而為撤銷之原因。 ●婚約之要件:婚約是男女將來以結婚為目的所訂定的身分契約。 婚約僅有實質要件,而無形式要件,故為不要式行為,因此只要雙方意思表一致,即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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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營業人不為改善或不能改善時,旅客得請求減少費用。 其有難於達預期目的之情形者,並得終止契約。 民法筆記 前項情形,工作如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修繕者,定作人僅得請求相當減少報酬,如工作物尚未完成者,定作人得通知承攬人停止工作,並得解除契約。 工作進行中,因承攬人之過失,顯可預見工作有瑕疵或有其他違反契約之情事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改善其工作或依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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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 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或受遺贈人,不於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期間內為報明或聲明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遺產分割後,其未清償之被繼承人之債務,移歸一定之人承受,或劃歸各繼承人分擔,如經債權人同意者,各繼承人免除連帶責任。 繼承人違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者,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得就應受清償而未受償之部分,對該繼承人行使權利。 收養子女,違反第一千零七十六條或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二第二項之規定者,被收養者之配偶或法定代理人得請求法院撤銷之。 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自法院認可之日起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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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乙也因民法第266條之規定,不用交屋款給甲。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其費用及自支出時起之利息,或清償其所負擔之債務,或賠償其損害。
無記名證券發行人,僅得以本於證券之無效、證券之內容或其與持有人間之法律關係所得對抗持有人之事由,對抗持有人。 但持有人取得證券出於惡意者,發行人並得以對持有人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之。 因會首破產、逃匿或有其他事由致合會不能繼續進行時,會首及已得標會員應給付之各期會款,應於每屆標會期日平均交付於未得標之會員。 會首依前項規定收取會款,在未交付得標會員前,對其喪失、毀損,應負責任。 但因可歸責於得標會員之事由致喪失、毀損者,不在此限。
民法筆記: 關於我自己
運送物如有不能寄存於倉庫之情形,或有易於腐壞之性質或顯見其價值不足抵償運費及其他費用時,運送人得拍賣之。 運送物之喪失或毀損,如運送人以詐術隱蔽,或因其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運送人不得主張前二項規定之利益。 運送物由數運送人相繼運送者,除其中有能證明無第六百三十五條所規定之責任者外,對於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應連帶負責。
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Ⅲ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民法筆記2025 專有部分得經其所有人之同意,依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所有人共同使用;共有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經規約之約定供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特定所有人使用。 債權之出賣人,對於債務人之支付能力,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負擔保責任,出賣人就債務人之支付能力,負擔保責任者,推定其擔保債權移轉時債務人之支付能力。 民法筆記 但法院得斟酌債務人之境況,許其於無甚害於債權人利益之相當期限內,分期給付,或緩期清償。
是上楊馥老師,老師的上法就是單字加文法,然後以簡單的方式讓我們去接近英文,而不再恐懼。 還有老師會很用心的在下一次上課前發自己出的考卷讓我們複習上一堂課講過的單字和文法,所以最重要的是每堂課結束後,要在一星期內背完上過的單字,真的可以快速的累積單字量。 是上程怡老師,老師上課的筆記和課本都一定要複習,還有總複習或魔訓班一定要加選,老師會很用心的把當年度所有題目都會彙整成一本,在做完題目後,考前就看那些曾經錯的題目複習。
民法筆記: 民法184I前段權利包含人格權嗎
但應按其受益之程度,負擔該堰設置及保存之費用。 土地所有人,因其家用或利用土地所必要,非以過鉅之費用及勞力不能得水者,得支付償金對鄰地所有人請求給與有餘之水。 土地所有人因使其土地之水通過,得使用鄰地所有人所設置之工作物。 但應按其受益之程度,負擔該工作物設置及保存之費用。 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 因擔任法人董事、監察人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而為該法人擔任保證人者,僅就任職期間法人所生之債務負保證責任。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時,法院得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 但土地所有人故意逾越地界者,不適用之。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 民法筆記2025 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舉例其實是最一翻兩瞪眼測出考生概念到底清不清楚很重要的一個方法。 若在文字敘述上,能夠從容簡單再以定義性的文字外,舉出幾個日常生活中的例子,代表考生的活用性,整個分數將會大大的提升,也會馬上區別出你與其他考生的程度。 1.民法總則是民法初學者的一個重要科目,除了在測驗同學對於民法總則的學說爭點以外,也同樣在測試考生,是否能夠有邏輯、有系統的對於實際案例做完整而連貫的說明。 為提供更好的用戶體驗,本網站使用Cookie分析和其它追蹤。 當您使用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Cookie技術支援。 若您不同意Cookie的存取,可透過瀏覽器的設定選擇拒絕接受Cook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