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月休幾天2020詳細攻略

有前三項規定行為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未依第十七條、第十七條之一第七項、第五十五條規定之標準或期限給付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給付,屆期未給付者,應按次處罰。 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2.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將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之。

勞基法月休幾天2020: 勞動法解析 工時篇 – 『月休N天』如何合法操作?

目前法律明定的「假」有4種,分別是「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及「特休假」,每一種假別的規定及薪資計算方式大不同喔! 例假日是《勞基法》規定強制雇主必須讓勞工休息的日子,每工作7天至少要有1天例假。 只有因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才可要求勞工在例假日出勤,且例假日出勤除了要額外加發一日工資之外,還要另外再給一日補假。 休息日是《勞基法》規定,勞工每工作7天至少要有1天休息日。 休息日出勤則須經勞工同意,並且除了出勤當日工資之外,雇主須額外給付勞工每小時不等的加班費。

這裡首先要釐清的,並不是公司說排班制就可以隨便排,一般會這麼說的服務業,可能是適用勞基法第30-1條的四週變形工時。 五、從附表範例來看,七月排班時發現下半月排休過少,即可預期八月排休將必須在8/10前(A循環內)至少排休5天,但如此將影響B1~B3週的排休天數也過少、甚至連帶影響九月排休。 可在七月發現排班過少時,就先在七月份指定一個工作日,變更為休息日加班;最遲可等八月排班時,發現難以在8/10前排滿5天再行指定。 二、檢查例假:勞工排完想休的日子,先鎖定單週完全未休者,檢查其所屬的二週內(四週週期的前二週或後二週),是否排休二天以上? 以附表來說,B1週沒有排休、B2週僅有排休1天,顯然例假不足,必須要求從其他密集排休的天數調至B1或B2週。 雖多數公司採週年制或是曆年制,但仍有公司對於「一年」的定義有不同的起始、結束時間。

勞基法月休幾天2020: 勞動基準法相關假別

勞動基準法雖然規定了很多勞動契約中應該要遵守的事項及勞、資雙方的權利及義務,但是就請假的部分,勞動基準法第43條只規定了非常基本的內容,提到勞工如果結婚,是可以向公司請假的,至於應該怎麼請? 就必須進一步參照「勞工請假規則」的規定,根據該規則第2條,勞工結婚可以獲得8日的婚假,且公司應給付全額工資。 勞基法月休幾天2020 雇主依本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將其與勞工之書面約定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時,其內容應包括職稱、工作項目、工作權責或工作性質、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有關事項。 本法第八十四條所稱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係指依各項公務員人事法令任用、派用、聘用、遴用而於本法第三條所定各業從事工作獲致薪資之人員。 所稱其他所定勞動條件,係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安全衛生、福利、加班費等而言。

  • 三、檢查變形週期例/休總數:四週變形工時的每四週週期內應有4例4休,共計8天。
  • 一、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不受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限制。
  • 逾期未協商或協商不成立者,視為雙方自期滿翌日成立勞動契約,並以派遣勞工於要派單位工作期間之勞動條件為勞動契約內容。
  • 雇主不得使技術生從事家事、雜役及其他非學習技能為目的之工作。
  • 舉個例子,某月給予8天排休,1日為第1天,28日為4週的最後一天,但員工用排休的,把其中兩天假排到第29、30日了,那麼前面的28天內,休假日一定不夠,就會觸法了。
  • 若是以全年總週六日的日數,做為可排班放假的天數,這樣的方式不是不可行,但是如此做法,雖然總休假天數是夠了,但是很可能仍然會違反休假周期的原則。
  •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 至於按日計酬約定之日薪,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如不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數額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比照按時計酬者辦理。 支薪與否:同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 30 日的部分,雇主需折半發給勞工工資;若是勞工保險給付未達工資的一半,雇主需補齊。 雙倍薪資&加班費計算:以下同樣分別介紹月薪制、時薪制勞工的國定假日雙倍薪資&加班費算法,也可以直接點擊前往了解 👉 月薪制、時薪制。

勞基法月休幾天2020: 休息日(一例一休)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時,雇主應給與其必需之醫療費用、工資及失能或死亡補償。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3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勞動基準法係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為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經濟發展,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權益將獲得最基本之保障,凡適用該法之行業或工作者,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該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勞基法月休幾天2020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違反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四項、第六十四條第三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項準用規定之處罰,適用本法罰則章規定。

勞基法月休幾天2020: 法令專區

如果勞工有家庭成員需要自主健康管理,且需要勞工請假照顧的話,勞工可請「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家庭照顧假的請假日數與事假合併,一年可請 7 日。 雇主不得拒絕勞工因照顧自主健康管理的家庭成員所需的請假,也不能扣發全勤獎金、影響考績、解僱或執行其他不利於勞工的處分。 若雇主要求勞工出勤,應徵得勞工同意,並根據勞基法第 24 條,比照休息日支付勞工薪資,且不可妨礙勞工行使投票/罷免權。 在國定假日工作:在勞工同意且符合雙倍薪資的前提下(國定假日的薪資介紹詳見下一段), 雇主可安排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 2 週彈性工時第二種安排方法(歡迎點擊右鍵下載儲存!)【 4 週彈性工時 】算法:以 4 週為一個單位,在每日工作時數最多 10 小時;4 勞基法月休幾天20202025 週內的工作總時數不超過 160 小時的前提下,可將 4 週內的總工作時數加以分配。

勞基法月休幾天2020: 排班制 規定月休 不適用週休二日 跟國定假日嗎?

雇主除了支付國定假日出勤的加班費以外,也可在勞資雙方協調同意後,將國定假日與一般工作日對調,以下規定不限於月薪制或是時薪制的勞工。 在職業工會同意/沒有工會但勞資雙方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可以 3 個月為一個單位實施延長工作時間的總量管控,採取每 1 個月不可超過 54 小時、3 個月內不得超過 138 小時的最高上限規定。 根據《勞基法》規定,7天之中勞工應有2天為休息,其中1天為「例假」,令1天為「休息日」,因此如果讓勞工連續工作超過6日,將違反一例一休規定。 另外,民間企業如果是依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不過會以「一日換一日」的換班(假)概念調整出勤,安排成連假,需要特別注意。 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依勞工請假規則§10但書規定),因此,雇主可以另訂喪假請假程序及員工須提供文件。

勞基法月休幾天2020: 勞資Q&A

舉例來說,若Katy的1個月工資為4萬,換算下來每日工資為4萬除以30,等於1,333元。 若沒有修完的特休天數為3天,則Katy總共可以將特休換成4千元工資。 如果在搞懂勞基法特休之前,就急於想要知道自己的特休天數,可以上政府官方的「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網站來計算。 不過Glints還是會建議大家務必搞懂計算邏輯,避免過度依賴外在工具。 工資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雇主應全額、定期、直接給付,不得預扣勞工工資做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勞基法月休幾天2020: 勞動基準法權益簡介

(二)前目所定一日工資,為勞工之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一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 其為計月者,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 勞工於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取得特別休假之權利;其計算特別休假之工作年資,應依第五條之規定。 本法第三十二條之一所定補休,應依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事實發生時間先後順序補休。 補休之期限逾依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約定年度之末日者,以該日為期限之末日。

勞基法月休幾天2020: 服務業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如有再承攬時,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就各該承攬部分所使用之勞工,均應與最後承攬人,連帶負本章所定雇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 雇主按月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比率之擬訂或調整,應經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定。 第一項雇主按月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匯集為勞工退休基金,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管理之;其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雇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五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不得作為讓與、扣押、抵銷或擔保之標的;其提撥之比率、程序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於第三十五條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

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 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勞基法月休幾天2020: 月薪制勞工 — 國定假日雙倍薪資&加班費計算方式

在休息日的工資方面:若員工在休息日出勤,前 2 小時工資為平日的 1 又 1/3,第 3-8 小時為平日工資的 1 又 2/3,9-12 小時為 2 又 2/3,並按擬制加班原則計入每月 46 小時加班上限。 勞工請假規則第8條提到的公假:「勞工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工資照給,其假期視實際需要定之。」意思是只要有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員工公假的情況,雇主就應依法給假。 傷病假有住院與沒住院之分,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如果沒有住院,1年內合計不得請病假超過30日,如果有住院,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而且,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兩者,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另外,如果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雖然一般來說訂婚會挑在假日,不過如果好日子適逢平常上班日,那就只能透過特休或是事假的方式來請假囉。 一、監督、管理人員:係指受雇主僱用,負責事業之經營及管理工作,並對一般勞工之受僱、解僱或勞動條件具有決定權力之主管級人員。 檢查員對事業單位實施檢查時,得通知事業單位之雇主、雇主代理人、勞工或有關人員提供必要文件或作必要之說明。 勞基法月休幾天2020 勞雇雙方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但書規定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其遞延之日數,於次一年度請休特別休假時,優先扣除。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休假遇本法第三十六條所定例假及休息日者,應予補假。 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第三十四條第三項及第三十六條第五項所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以同一雇主僱用適用本法之勞工人數計算,包括分支機構之僱用人數。

勞基法月休幾天2020: 例假日(一例一休)

時,由於這些日子都是勞基法第37條所定的「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因此如果勞工的工作日有遇到這些日子的話,也應該要照常給假或是依照出勤時數發給加倍工資。 四、如引言所述,持續「月休8天」,整年度會少8個休息日,所以計給加班費是必然結果。 由於每四週4例4休對排休天數的消耗畢竟比月休8天來得快,排休時終會面臨排休天數無法符合變形工時週期的狀況,因此適時將工作日指定為「休息日加班」正可作為調節之用。 可將整年不足的8天休息日,預設加班並大致平均分配於每季2天,為排定班表保留彈性。

勞基法月休幾天2020: 變形工時是什麼,可以吃嗎?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計算方式:依喪亡親屬的親疏程度,勞工分別有不同的喪假日數保障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 8 日。 Ben 的同事 David 是月薪制勞工,每週工作 5 天、每天 8 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 40 小時。 根據勞基法第 2 條,勞工的工資是指所有因為工作所獲得的「經常性報酬」,包括工資、薪金,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支付的獎金、津貼、任何其他名義的報酬。

【 2 週彈性工時 】算法:以 2 週為一個單位,每 2 週可將其中 2 日的工作時數分配到其他工作日。 這 2 週內的每日工作時數不可超過 10 小時、每週的工作總時數不可超過 48 小時、2 週的工作總時數不可超過 80 小時。 「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規定辦理國定假日逢例假日就補假的共識,放假方式以「逢週六就補週五、逢週日就補週一」方式。 例假日停休,只要有出勤(即使只出勤1分鐘),雇主就必須以正常工時(8小時)計薪並加發一倍工資,事後也必須再給一天補假。 此部分也可以參考內政部函釋,解釋上,再婚也是結婚的型態之一,因此如果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服務期間再婚,但先前已經請過一次婚假,仍然可以依法向公司提出婚假申請沒有問題。 勞工請假規則既然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可想而知當然只有「結婚」才能享有請婚假之權利,因此,單純的訂婚當然不包括在婚假中。

勞基法月休幾天2020: 工時(休息、休假、請假)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派遣勞工因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與要派單位成立勞動契約者,其與派遣事業單位之勞動契約視為終止,且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根據勞動部於2021 年 11 月 10 日說明,未感染新型冠狀肺炎但是有接觸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的勞工,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特別休假」,或是與雇主協調工作時間。 其他規定特休沒在當年度休完:若勞工在年度終結時尚未休完特休假,可在勞資雙方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延續到下一年實施,或是折為工資發給勞工。

勞基法月休幾天2020: 喪假

特休的優點在於能夠領全薪,且休假不需說明請假事由、不需提供證明文件,相較於病假、事假更為彈性。 勞基法月休幾天2020 雇主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勞基法月休幾天2020: 月薪制勞工 — 例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但受同一雇主調動之工作年資,及依第二十條規定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之年資,應予併計。 公用事業之勞工,當地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 前項所定例假之調整,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勞基法月休幾天2020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意旨在使部分工作性質特殊者,與雇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之彈性,非可使勞工之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無例假與休假及不另給予延時工資。 原則上依照勞動部函釋,從結婚當日前10天開始新人就可以請假準備婚事,一直到結婚後3個月內請畢都沒有問題;不過如果經任職的公司同意,也可以延長到一年請畢。 勞基法月休幾天2020 不過,勞動部的函釋屬於最低標準,若公司有優於法令或函釋的規定,願意給予員工更優渥的彈性或請假條件,當然也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

勞基法月休幾天2020: 勞工休假制度有4種: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特休假

本法第二十一條所稱基本工資,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 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與休息日、休假日及例假工作加給之工資。 ● 若勞工於約定給假年度中終止契約,應改以週年制方式試算終止契約當年度特別休假日數,以確保特別休假日數不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基準。 同時,加班範圍擴大了(每日工作超過 8 小時、每週工作超過 40 小時即算加班),或許為了「以價制量」,加班費的計算也較過往複雜許多。

勞基法月休幾天2020: 勞動法-解析-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