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在訴訟中扮演的角色,視案件本身是告訴乃論或非告訴乃論可能會有所不同。 依刑法第227-1條規定,未滿18歲之人犯227條之罪時,須告訴乃論,這種小情侶情投意合、初嘗禁果的特殊情形,就有機會透過和解並撤告,免去後續的刑事訴訟。 一般成年人觸犯刑法227條則是非告訴乃論,沒有撤告可言,但刑法227條和解可能會有利於減輕刑度甚至爭取緩刑。 另外,依第227條之1兩小無猜間之合意性行為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乃論就是所謂的不告不理,只要兩情相悅的未成年人符合條件,沒有任何強暴脅迫,且雙方互不提告,就不會開啟刑事程序。
受政府之委任,處理對於外國政府之事務,而違背其委任,致生損害於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意圖刺探或收集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未受允准而入要塞、軍港、軍艦及其他軍用處所建築物,或留滯其內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保安處分自應執行之日起逾三年未開始或繼續執行者,非經法院認為原宣告保安處分之原因仍繼續存在時,不得許可執行;逾七年未開始或繼續執行者,不得執行。 刑法第227條2025 二、審判程序依法律之規定或因被告逃匿而通緝,不能開始或繼續,而其期間已達第八十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期間三分之一者。 在無期徒刑假釋後滿二十年或在有期徒刑所餘刑期內未經撤銷假釋者,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
刑法第227條: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怎麼提告?
或是兩個人都未滿16歲,互相均觸犯此罪,雖然刑法第18條第2項已規定未滿18歲之人犯罪可以減輕其刑、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的情形下也可能不需要以刑罰處理。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強化性侵害犯罪加害人保護管束監控機制,以及積極落實相關被害人保護措施,來防治性侵害犯罪及保護被害人權益。 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立法目的為性侵害犯罪的防治及性侵害受害人權益之保障,所適用對象為所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而保護對象乃為所有遭受性侵害犯罪的被害人。 刑法227條除了以被害人的年齡作為構成要件之一外,須有性行為之合意為前提,雖不必得到被害人積極的同意,但須限於未使用強制手段之方法。
- 未受交戰國之允准或不屬於各國之海軍,而駕駛船艦,意圖施強暴、脅迫於他船或他船之人或物者,為海盜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另外,依第227條之1兩小無猜間之合意性行為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乃論就是所謂的不告不理,只要兩情相悅的未成年人符合條件,沒有任何強暴脅迫,且雙方互不提告,就不會開啟刑事程序。
- 刑法227條的訂立主要是為了保護幼童身心健全發展,縱然未成年兒童係自願發生性關係,行為人仍須接受法律處罰。
- 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將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 有投票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裘佩恩也提到,目前仍有《刑法》227條的情況下,為何社會上仍然常見青少年及兒童被熟人甚至親人性侵的個案? 原因很多,其中之一是國高中課本中從未強調上述《刑法》227條的相關法律教育,因為依《刑法》227條的立法精神,立法者其實是不希望16歲之前的青少年和任何人發生性關係,即使發生也不是青少年的錯,而是加害者的錯。 裘佩恩說,在林奕含的案例中,假設無法證明違反林奕含意願、也無法證明有無利用權勢發生性關係,則僅能從她當時之年齡認定狼師有無觸犯《刑法》227條。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27條2025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27條: 法律白話文小學堂》花甲男孩 分財產
阻塞集合住宅或共同使用大廈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亦同。 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製造、販賣、運輸或持有炸藥、棉花藥、雷汞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或軍用槍砲、子彈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無正當理由使用炸藥、棉花藥、雷汞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爆炸,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受允准,而製造、販賣、運輸或持有炸藥、棉花藥、雷汞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或軍用槍砲、子彈而無正當理由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27條2025 刑法第227條2025 前幾年台灣社會曾熱烈議論刑法第227條,肇因於幾起成年人對三歲、六歲女童的性交、猥褻行為,卻未被法官以強制性交罪判刑。 2015年時,貧窮同志參政團於台灣同志遊行主張「廢除刑法227」也引起多方討論。 刑法227案件具高度隱蔽性,證據取得不易,此情況下社會大眾經常與受害人立於同一陣線,行為人經常需承受各種輿論壓力。 尤其現在網路普及,交友軟體、線上遊戲拓展了人們的交友圈,實務上經常發生許多未成年人打扮成熟、謊稱自身已成年,而兩情相悅為合意性交行為之案例,導致行為人一時不察而涉犯與少年性交罪。
刑法第227條: 自由共和國》姜皇池/中國軍艦並無鄰接區的航行自由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 (四)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犯第22條至第29條之罪,經判刑確定者,主管機關應公告其姓名、照片及判決要旨。 Notice:本站作者為執業律師,以分享生活法律、訴訟實務的相關資訊為主,因資源有限,法律諮詢採付費制,不提供任何形式之免費諮詢服務。 6.民法第187條第1項前段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其中「限制行為能力人」是7歲以上、未滿20歲且未曾結婚者(另參閱民法第13條)。
刑法第227條: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是什麼?
因過失致炸藥、棉花藥、雷汞或其他相類之爆裂物爆炸而生公共危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犯第一百六十八條至第一百七十一條之罪,於所虛偽陳述或所誣告之案件,裁判或懲戒處分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聚眾以強暴脅迫犯第一項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參與以犯罪為宗旨之結社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投票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27條: 刑法227是什麼?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刑法第227條 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三項前段宣告之暫行安置執行後,認為無執行刑之必要者,法院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執行。 刑法第227條2025 假釋中另受刑之執行、羈押或其他依法拘束人身自由之期間,不算入假釋期內。 但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確定前曾受之羈押或其他依法拘束人身自由之期間,不在此限。
刑法第227條: 兩小無猜條款
然而也有性侵案件為告訴乃論之例外情況,依刑法第229-1條規定:對配偶犯強制性交或猥褻罪、未滿18歲之人犯刑法第227條與未滿16歲之幼童合意性交猥褻,為告訴乃論之罪,即被害人須自行提起性侵告訴,檢警機關才會受理偵辦。 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立法目的為性侵害犯罪的防治及性侵害受害人權益之保障… 對於未滿16歲的人進行性交或猥褻行為,是犯罪行為,但若是18歲以下者為之,則可減輕或免除其刑,世稱「兩小無猜條款」。 本文將說明為何「意願」會成為討論第227條的重點,以及相關的法律程序。
刑法第227條: ➤ 刑法227條之1是告訴乃論嗎?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兩小無猜條款是許多國家或地區設立的法律條文,意指未成年人之間若發生性行為,考量到雙方兩小無猜(指彼此天真無邪,毫無避嫌與猜疑),即使因此觸犯法定強姦者,也得以減輕或免除其刑,或者由非告訴乃論變為告訴乃論。 刑法第227條 立法者認為未滿16歲之人心智發育尚未臻健全,欠缺完全性自主的判斷能力,因此特別訂定了刑法第277條來加以規範不能與未滿16歲之未成年性交或猥褻之行為。 觸犯刑法第227條刑責最重本刑均超過3年,依據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期為20年,但要注意的是,在發生性行為的雙方皆未滿18歲的情形下,本罪即屬於告訴乃論,此時追訴期僅有6個月。
刑法第227條: 刑法第222條與刑法第227條第1項,皆為針對與未滿14歲之人性行為所訂定的刑責,兩者有何差別?
二、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六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之行為者。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文字、圖畫或他法,公然介紹墮胎之方法或物品,或公然介紹自己或他人為墮胎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27條: 關於刑法227條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你必須要了解的事情!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應成立刑法第225條第1項之乘機性交罪。 妨害性自主不起訴處分是偵查階段檢察官調查證據後,認為被告無犯罪事實或認證據不足時,所做出的處分。 然而妨害性自主緩刑是案件遭檢察官起訴後到一審階段,法院對被判處二年(少年犯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被告,同時宣告於一定期間內暫緩執行,考量被告未來不須費力回歸社會、鼓勵… 刑法第227條2025 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27條: 刑法227-1兩小無猜條款是什麼?
行使減損分量之通用貨幣,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通用之貨幣、紙幣、銀行券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承攬工程人或監工人於營造或拆卸建築物時,違背建築術成規,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萬元以下罰金。 損壞礦坑、工廠或其他相類之場所內關於保護生命之設備,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害鐵路、郵務、電報、電話或供公眾之用水、電氣、煤氣事業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27條: 什麼是刑法的「兩小無猜條款」?
而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29條之1和前述之227條第1項,如果雙方都是未成年人,為告訴乃論和減輕或免除其刑。 因此若有遇到這類妨害性自主案件,建議先尋求專科律師的協助,評估後續訴訟方向及空間,避免讓自己陷於不利的處境。 要注意的是,不管是18歲以上或18歲以下之人涉及妨害性自主罪時,建議不要自行與被害人私下和解,因為實務上和解道歉往往被變相地等同於認罪,若是貿然與被害人談和,處理不慎道歉的舉動反而可能會成為被認定有罪的關鍵證據。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供偽造、變造有價證券、郵票、印花稅票、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之用,而製造、交付或收受各項器械、原料、或電磁紀錄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偽造、變造通用之貨幣、紙幣、銀行券或意圖供減損通用貨幣分量之用,而製造、交付或收受各項器械、原料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收受後方知為偽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而仍行使,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交付於人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投棄、放流、排出、放逸或以他法使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污染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阻塞戲院、商場、餐廳、旅店或其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公共場所之逃生通道,致生危險於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27條: 自由共和國》洪財隆/新聞有價公平議價 澳洲經驗和紐西蘭模式的神髓何在?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十八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之人,無故洩漏因職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工商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六萬元以下罰金。 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27條: 刑法第227條在吵甚麼?(下):保護兒少好棒棒?律師、老師有話說⋯⋯
不過,兒少情慾與成年人剝削問題之間的愛恨糾葛,還真不是一兩個條文可以交代清楚。 有關性侵害的犯罪,原則上都是公訴罪,無論當事人是否提告,檢察官都會主動調查;但有個例外是若犯227條的當事人未滿18歲,則檢察官不會主動介入。 車長的職務是由主辦單位安排,主要在遊行當天負責前導,以及事前聯繫各參加團體、確認遊行路線等;其他團體報名時,也都是自由報名或是由主辦單位調度,所以並不代表報名該路線的團體,都要為現場所有出現的訴求背書。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
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聚眾以強暴脅迫犯第一項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而公然損壞、除去或污辱中華民國之國徽、國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一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其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27條: 中華民國法律註解/中華民國刑法/第227條
只要是同在這一章的行為,就算沒有「違反其意願」,也仍然被認為有侵害當事人的性自主權。 加害人沒有被依第221條或第222條判刑,只能說明無法證明有「違反其意願」,並不表示法官就認為當事人的性自主權沒有被侵害。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27條2025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不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 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將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刑法第227條: 刑法227條、性侵害防治法是什麼?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傷害之,因而致死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廠商或事業場所之負責人、監督策劃人員、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事業活動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裘佩恩指出,《刑法》違反性自主罪章中,除了以強制違反被害人意願為基本構成要件之外,另外有利用機會,例如乘被害人無意識(刑法第225條)、或利用權勢(刑法第228條)發生性關係,及依被害人年齡為成罪依據的刑法第227條。 因為實際發生的案例中,有時候要證明違反被害人意願並不容易,即可再檢視是否為乘機或利用權勢的情形;若是仍然無法證明,可以再檢視被害人的年齡是否已經滿16歲,亦即即使與被害人合意的性交行為,在被害人未滿16歲時,仍然被視為犯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刑法上對於未滿16歲之人的性行為,不管是自願或是被迫,都被認為是有罪的,這是因為未成年人的身心發育尚未健全,對於性的認知尚未成熟,法律為了保護未成年人之用,不管是男對女或是女對男發生性行為,都是違反刑法「準強制性侵害罪」。 性侵害案件多屬非告訴乃論之罪,當檢警機關知悉有犯罪嫌疑時,即使被害人不想追究,也須依職權開始對案件進行偵辦;若檢察官調查後認定有犯罪事實便會提起公訴,由法院審理判決。
所謂「獨立告訴」的意思是:即使被害者不想提告,他們還是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兩小無猜的情形是告訴乃論,但在被害者不願意提告的情形下,就變成了很詭異的情形: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是父母而不是被告,但法律卻讓父母有權決定要不要讓被告受罰。 刑法第227條2025 若發生性交行為雙方皆係未成年人時,考慮到孩子年幼無知,懵懂的年紀與人交往,不小心合意發生性關係,若是直接受到刑法的處罰似乎過於苛責,因此於第227-1條規定減輕或免除其刑,這也就是所謂的兩小無猜條款。 第一個部分是針對違反未滿14歲者之意願為性交行為之處罰,係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之事由之一。 郭怡青認為,她目前比較贊成兩小無猜條款,也就是刑法第227條之1除罪化,因為目前的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是「減輕或免除其刑」,免除其刑是判有罪,但不用入監服刑,依然是個有罪的紀錄,在名譽上仍有污點。 陳惠雯說明,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當學生把他發生性行為的經驗告訴老師時,老師必須進行疑似性侵害等機制的通報,而且要在24小時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