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憲法5大優點2025!(持續更新)

憲法第4章規定,天皇的行為應得到國務大臣的輔助。 樞密院院會通過“修正帝國憲法改正案”採用新憲法,不會違反明治憲法,但仍延續其法律地位。 新憲法之採用是根據明治憲法第73條,透過明治憲法的修改而達成的。

  • 美聯社報道認為,現任首相岸田文雄強調黨內團結,也凸顯自民黨修憲的難度所在:失去了安倍晉三這個黨內的主心骨,自民黨將面對一段時間的不穩定。
  • 《大日本帝國憲法》,是日本基于近代立憲主義而製定的首部憲法,頒布于1889年(明治22年)2月11日,並于1890年(明治23年)11月29日施行。
  • 參議院定員242名,任期6年,每3年改選半數,不得中途解散。
  • 此後,岡田內閣也懾於右翼、軍部的威脅,發表了國體明徵聲明,並禁止美濃部出版著作。
  • 眾議院議員512人,由全國130個選區選出;參議院議員252人,其中,100人以全國為1個選區,依比例代表制選出(採頓特計票法),其餘 152人以都道府縣區劃為選區選出。
  • (1)接受皇祖皇宗“天壤無窮之宏謨”的神意,根據天皇繼承“國家統治大權”的上諭,天皇被置于國家元首和統治權的總攬者的地位。
  • 在民主政治的實現過程中,排除藉國家權力而來的強制,並作為保障個人權利的理念而支持自由主義。

在安倍晉三遇刺之前的7月6日,他仍然在演說中強調:「想在《憲法》中寫明自衛隊,為違憲爭論畫上句號」。 根據這一憲法,日本放棄了宣戰權,只有自衛權,這也是日本自衛隊名稱的由來。 自衛隊,顧名思義,只能自衛,不能攻擊,以確保和平。

日本國憲法: 日本国宪法序言

但有憲法的限製,執政的自民黨便起草了“向海外派兵法案”,並于1992年鼓動國會通過了該法案,打響了突破憲法第9條的“第一槍”。 此舉突破了憲法第9條對日本發展軍事力量的限製,開啟了日本軍事由內向外發展的缺口,並為修憲(特別是修改憲法第9條)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 日本國憲法2025 此後,日本政府又先後通過修改或製定法律等手段,加速營造修憲的氛圍。 它先是兩次修改了自衛隊法,後又通過了“周邊事態法”,使得日本自衛隊可以在認為“周邊有事”時,用軍事手段進行幹預。

檢察機構與四級法院相對應,分為最高檢察廳、高等檢察廳、地方檢察廳、區(鎮)檢察廳。 檢察官分為檢事總長(總檢察長)、次長檢事、檢事長(高等檢察廳長)、檢事(地方檢察廳長稱檢事正)、副檢事等。 當時的自由民權主義者與各家報社也都高度評價《日本帝國憲法》的內容,並熱烈祝賀憲法的頒布。 自由民權家高田早苗就給以“遠遠高于期望的憲法”的評價。 ”對于缺乏精神獨立的民眾這一點,福澤提出了自己的憂慮。 另一名評論家中江兆民也在與幸德秋水的對話中嘆息道“送到我們手中的這部憲法究竟為何物?

日本國憲法: 日本国宪法基本信息

例如根據獨立命令而制定法規的權力(第9條)、締結條約(第13條)等不受議會制約而行使的權力等,在其他君主立憲制國家找不到類似的規定。 另外,雖說是天皇的權限,但在實踐中,往往是內閣經過天皇了解許可後代為行使其權限。 日本國憲法 日本國憲法2025 帝國議會並非立法機關,而只是天皇立法的輔助機關。 當時的內閣政府惟恐日俄關係因此惡化,因此對司法機關施加壓力,要求適用「大不敬罪」判處被告死刑。 然而,從另一側面也可以看出當時司法權並非完全獨立。 這其實是大久保利通、伊藤博文等政府要員與木戶孝允、板垣退助等民權派舉行的大阪會議的成果。

隨著美日同盟關系的不斷深化和發展,日本政府通過擴大解釋或另立新法實質性突破集體自衛權禁區等配合美軍的行動,已不能滿足美國新的全球戰略需要。 在美國佔領時代製定的《日本國憲法》第九條“和平條款”,成為深化和發展美日軍事同盟關系的“障礙”。 這並不意味著美國願意看到,日本通過解除 憲法第九條的束縛,走上脫離其實際戰略需要並最終擺脫其控製的自立道路。 當時日本政府製定此憲法,是連自行防衛的權利都放棄。 根據憲法,侵略戰爭是被禁止的,隻能維持自行防衛,因此必須維持最小的防衛能力。

日本國憲法: 內閣總理大臣官邸

2月13日早上,在GHQ焚膏繼晷之下制定出來的《日本國憲法》草案終於完成了。 到了最後一刻,幾乎所有人都沒闔上眼,努力熬夜趕工。 一大早剛剛出爐的草案,被立刻被送到了GHQ總司令麥克阿瑟與民政局長惠特尼手中。

日本國憲法: 日本国宪法第四章 国会

在明治十四年政變中,以巖倉具視為核心的政治勢力最終罷免了大隈重信,並隨即召開了御前會議,決定開設日本國會。 日本國憲法2025 日本國憲法2025 於是,1881年(明治十四年)10月12日,天皇頒佈《開設日本國會之敕諭》。 舊金山對日媾和條約簽署後,按照美國的要求,日本逐漸成立了保全隊和自衛隊,憲法第九條和事實之間的矛盾也在加深。 日本政壇一些人物開始發起改憲活動,要求憲法支持日本重新武裝。 同時另一面保護九條的護憲勢力也在努力,表示一定要把和平憲法保護下去。 在“和平憲法”頒布之前,日本曾經有過一部憲法,即1889年由明治天皇“御賜”的《大日本帝國憲法》,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明治憲法》,它是一部帶有濃烈神權色彩的專製憲法。

日本國憲法: 日本天皇傳有意「生前讓位」 創明治以來200年首例

作為政治的基本理念的自由主義,就意味從依據國家權力而作出壓制中得來的自由。 為了把這種從國家而來的自由展示出來,許多時稱立憲主義,這是在對國家權力不信任的前提下而來。 在民主政治的實現過程中,排除籍國家權力而來的強制,作為保障個人權利的理念而支持自由主義。

日本國憲法: 第八章 地方自治

正如日本學者撰文指出的:“和平憲法”是日本總結戰爭教訓之後向世界作出的“公約”。 見到這份草案後,麥克阿瑟怒氣沖天,下令由盟軍東京總部民政局長惠特尼負責憲法的起草工作。 同時,還對日本社會進行了民主改造,借以清除日本社會中的封建色彩,清除日本軍國主義分子賴以發動戰爭的土壤。

日本國憲法: 國際法規全書

然而,作為保守政黨的自由民主黨,雖然長期在國會占有多數席位,但從未向國會提交過正式的修正案。 日本國憲法 但在1945年末及1946年,已有許多憲法改革的公眾討論,麥克阿瑟的草擬很明顯是受到日本自由分子的思想所影響。 本憲法對日本國民所保障的基本人權,是人類為爭取自由經過多年努力的結果,這種權利已於過去幾經考驗,被確信為現在及將來國民之不可侵犯之永久權利。

日本國憲法: 日本国憲法の三大原理と目的

日本天皇 依照《日本國憲法》,天皇如今主要職責為任命內閣總理大臣,批准法律、政令及條約,召集國會,批准國務大臣的任免,出席禮儀性外交事務活動和國家儀典等。 對此加以規定的法律是公職選舉法,1950年以來修改過多達54次。 其中多數是細微變動,眾議院選舉制度於1994年進行了全面修改,參議院選舉制度於1983年和2001年分別進行了局部修改。 日本國憲法還同樣通過法律來規定地方自治的結構。 內閣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對國會負責,由內閣總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廳(部委)的大臣組成。

選舉的管理由行政委員會負責,分為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以及都道府縣和市町村選舉管理委員會。 年滿20歲以上者均有選舉權,對地方議會議員及其首長的選舉,還有居住期限的限制。 對參議院議員和都道府縣知事的被選舉權,為30歲以上,其餘為25歲以上。 禁治產者和禁錮刑(徒刑)以上的受刑者,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法院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參照英美法系進行了司法制度改革,強調司法獨立,廢除了明治維新時期仿效大陸法系建立的行政法院和特別法院。 最高法院享有最高司法審查權,對國會和行政的決定和行為進行監督。

而對此憲法不滿的,則將其稱為「麥克阿瑟憲法」,指這一和平憲法並非日本本身所構想,而是由美國麥克阿瑟領導的盟軍最高統帥部所制定,是日本政府為了天皇制的存續而迫不得已接受的憲法。 本憲法對日本國民所保障的基本人權,是人類為爭取自由經過多年努力的結果,這種權利已于過去幾經考驗,被確信為現在及將來國民之不可侵犯之永久權利。 ② 兩議院各自製定有關會議、其他手續、內部紀律的規章製度,並對破壞院內秩序的議員進行懲罰。 ① 日本國民衷心謀求基于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以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 日本國民期望持久的和平,深知支配人類相互關系的崇高理想,信賴愛好和平的各國人民的公正與信義,決心保持我們的安全與生存。 我們希望在努力維護和平,從地球上永遠消滅專製與隸屬、壓迫與偏見的國際社會中,佔有光榮的地位。

《日本國憲法》規定,修憲必須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參眾兩院國會議員發起議案,並必須舉行全民公決,獲得半數以上國民的支持。 據《讀賣新聞》等日媒調查,本屆日本眾議院新當選的議員,近72%同意修憲。 而日本原定於10日舉行的參議院改選,執政聯盟如能獲得參議院的三分之二選票,就有望推動修憲。

軍事力量只能用於美洲國家間的協議或者國防的用途;無論在哪種情況下,他們都應始終服從於公民權力:他們不得單獨或集體商議或發表聲明或陳述。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強調國際法的義務是聯邦法律的一部分,在聯邦法律中具有優先地位(第25條),並禁止國際侵略行為,包括進攻性戰爭(第26條)。 《日本國憲法》第9條可以理解為有三個不同的要素:(1)禁止使用武力的規定(第一款);(2) 禁止維持武裝部隊或「促使其他潛在戰爭」的因素(第二款);(3)拒絕交戰權。 日本國憲法2025 日本國憲法 在考慮第九條的實施和效力時,牢記這些不同的因素是有幫助的。 禁止使用武力的第一款在限制日本外交政策方面非常有效,其結果是,自《憲法》頒布以來,日本沒有使用武力或捲入任何武裝衝突。

① 本宪法的修订,必须经各议院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由国会提议,向国民提出,并得其承认。 此种承认,必须在特别国民投票或国会规定的选举时进行投票,必须获得半数以上的赞成。 ② 最高法院法官之任命,在其任命后第一次举行众议院议员总选举时交付国民审查,自此经过十年之后第一次举行众议院议员总选举时再次交付审查,以后准此。 ① 最高法院由任该法院院长的法官及按法律规定名额的其他法官构成之。 枢密院院会通过“修正帝国宪法改正案”采用新宪法,不会违反明治宪法,但仍延续其法律地位。 新宪法之采用是根据明治宪法第73条,透过明治宪法的修改而达成的。

岸信介政府的倒行逆施激起了日本國民和國際社會的強烈抗議,日本國民掀起了戰後最大規模的抗議活動“安保鬥爭”,此時,和平憲法九條的理念已經深入日本國民。 數千萬的民眾表達了這樣的呼聲:我們再也不要戰爭了! 之後新上台的池田首相表示,不再考慮修改憲法的問題。 這樣,日本第一次修改憲法的活動在國民的反對聲中失敗了。 根據報道,在贊成修改憲法第九條的議員中,有45.6%認為應“全面修改憲法”,30.0%認為應“對第九條等進行部分修改”。 此外,有16.1%的人贊成“對第九條以外的內容進行部分修改”,僅有4.6%表示“反對修改”。

根據明治憲法第73條,天皇以在6月20日頒發帝國敕令的形式,把修憲案呈送帝國議會。 明治憲法規定,議案要得到參眾兩院三分之二多數的支持才可獲通過成為法律。 議案在兩院經過一些修改後,貴族院在10月6日通過議案;在隨後一日,下議院在隻有5人反對的情況下通過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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