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曠職懶人包

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第三十四條第三項及第三十六條第五項所定應報備查,雇主至遲應於開始實施延長工作時間、變更休息時間或調整例假之前一日為之。 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及報備查者,應於原因消滅後二十四小時內敘明理由為之。 本法第二十一條所稱基本工資,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 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與休息日、休假日及例假工作加給之工資。 勞基法曠職2025 本法第四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第五章童工、女工,第七章災害補償及其他勞工保險等有關規定,於技術生準用之。

雇主對於僱用之勞工,應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施。 勞基法曠職 我是一家診所的新進員工,某一天晚上感冒身體不適在工作的診所看診,但隔天起床後身體依舊非常不適無法上班,在上班時間之前以簡訊向主管請假。 則是否已確實完成請假手續,如非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否則原則上應由員工親自事前請假。

勞基法曠職: 法律百科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將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之。 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 勞基法曠職 派遣事業單位及要派單位不得因派遣勞工提出第二項意思表示,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基法曠職2025 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檢查機構應依前項檢查方針分別擬定各該機構之勞工檢查計畫,並於檢查方針發布之日起五十日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依該檢查計畫實施檢查。 雇主不得使技術生從事家事、雜役及其他非學習技能為目的之工作。 但從事事業場所內之清潔整頓,器具工具及機械之清理者不在此限。 本網站結合我們所徵選的榮譽諮詢律師、一系列淺顯易懂及生活化筆觸的法規個案手冊、固定推出的法律專欄、培訓課程等訊息,一一在網站上找到您所需要的答案。 接下來他曠職的這幾天,要另外找人上班(但原本店內人手就不足),等於要其他員工加班或是超時,公司才可正常營運。

勞基法曠職: 服務項目

勞工與雇主成立勞動契約後,勞工負有依照勞動契約給付勞務的義務,也就是說,勞工必須依照勞動契約約定的內容工作。 勞基法曠職2025 勞基法曠職2025 如果勞工在約定應出勤的日子,未出勤工作且未請假,就構成曠工。 勞動部表示,根據現行的勞基法規定,若是員工未按照公司所規定的工作守則進行請假程序,達連續3天或一個月中累計6天未到班,雇主就可依照曠職解雇,且解雇無須支付資遣費。 當雇主發現自己聘任的員工長時間無故沒上工時,可直接解雇嗎?

  • 勞工超出請假日數或上限(各項請假日數上限,請參考:勞工請假給薪懶人包 x 勞資雙方一定要知道的規則!)而未回來上班。
  • 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 勞工雖然曠工,但未符合勞動基準法的法定解僱事由,雇主就不能片面解僱該名勞工。
  • 「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曠工即一般慣稱之曠職,下稱曠職),雇主得不經預告即予以解僱,且毋庸給付資遣費,此係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所明文規範。
  • 雇主應留意取得權利與行使權利是兩回事,勞動契約不會因為勞工連續曠工3天或一個月累計曠工6天就自動終止。
  • 一、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不受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限制。

派遣勞工因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與要派單位成立勞動契約者,其與派遣事業單位之勞動契約視為終止,且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勞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曠工即一般慣稱之曠職,下稱曠職),雇主得不經預告即予以解僱,且毋庸給付資遣費,此係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所明文規範。 然該條文並未明確定義如何認定「繼續」曠職、與「一個月內」之起訖,故實務中對此部分仍時有爭議。 「從而,勞工雖繼續曠工三日,但其曠工非屬無正當理由者,雇主即不得據以終止契約。」(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第1275號判決意旨參照)。 司法實務認為, 勞工不依規定請假 勞基法曠職2025 就算曠職,而一旦勞工曠職連續達3日以上或一個月內曠職6天的話,雇主就可以終止勞動契約,開除員工請他走路,且不用發資遣費(屬於懲戒性資遣)。

勞基法曠職: 法律論壇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休假遇本法第三十六條所定例假及休息日者,應予補假。 勞基法曠職2025 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第三十四條第三項及第三十六條第五項所定當地主管機關,為雇主之主事務所、主營業所或公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 勞基法曠職 本法第三十條第五項所定出勤紀錄,包括以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間工具所為之紀錄。 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且應詳細記載本法第九條之一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之內容,並由雇主與勞工簽章,各執一份。

勞基法曠職: 勞工曠工,雇主該怎麼處理?

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派遣事業單位積欠派遣勞工工資,經主管機關處罰或依第二十七條規定限期令其給付而屆期未給付者,派遣勞工得請求要派單位給付。 要派單位違反前項規定,且已受領派遣勞工勞務者,派遣勞工得於要派單位提供勞務之日起九十日內,以書面向要派單位提出訂定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

勞基法曠職: 從「曠職」頻率談懲戒解僱要件

三、對於勞工提出團體協商之要求或參與團體協商相關事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I 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 關於「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依照行政機關見解「一個月」是指首次曠工當日起依照曆法計算一個月。 宜縣今年最終場聯合徵才11/19登場 釋出1200職缺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疫情趨緩,各產業人力需求增加,羅東就業中心訂於19日上午9點半到中午12點半在龍德兼利澤工業區服務中心舉辦聯合徵才,釋出近1200個工作機會。

勞基法曠職: 勞動基準法所稱「一個月內曠工達6日」可否跨月計算?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八款所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及第三項所稱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係指中央主管機關依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之規定指定者,並得僅指定各行業中之一部分。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本法規定,除依本章規定處罰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並應處以各該條所定之罰金或罰鍰。 但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對於違反之發生,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不在此限。 有前三項規定行為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四項、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勞基法曠職: 法律避雷針

前項之補休,其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未發給工資者,依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論處。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勞基法曠職: 曠工的意義

勞動部指出,根據勞基法第12條規定,受雇者若無正當理由連續3天,或一個月內共計6天都未請假而無故未到班者,就視為曠職,雇主可以直接解雇,且無須給資遣費,但薪資還是要給,工作幾天就要給幾天的錢。 」是雇主依法定程序並取得勞工同意於「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定休息日」或「空班休息日」工作,而勞工屆時未到工,亦得類推適用前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釋意旨,除事先告知雇主或有正當理由外,得由勞資雙方約定,予以曠工處分。 本法第三十二條之一所定補休,應依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事實發生時間先後順序補休。

勞基法曠職: 法規查詢

雇主按月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比率之擬訂或調整,應經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定。 第一項雇主按月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匯集為勞工退休基金,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管理之;其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二、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勞工,其身心障礙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中央主管機關,為貫徹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之執行,設勞工檢查機構或授權直轄市主管機關專設檢查機構辦理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亦得派員實施檢查。 稱技術生者,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的,依本章之規定而接受雇主訓練之人。 勞工或其遺屬依本法規定受領職業災害補償金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職業災害補償金之用。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勞基法曠職: 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所稱曠工三日之定義為何? ∣ 簡文成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