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不影响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免相应租金。 民法1144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① 对甲公司利用丙网站侵害乙肖像权的行为,依据前述事实已经能够认定丙网站主观上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应适用《民法典》第1197条,丙网站应对甲公司侵害乙肖像权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④ 还须注意一点:网络侵权,网络服务提供者成立帮助侵权(共同侵权)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认定标准较为“宽松”,无须达到”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的程度。 网络服务提供者基于“故意”或者“过失”为网络用户的网络侵权行为提供帮助的,即成立共同侵权。 《民法典》第1197条的规定,就体现了这一规范内容。 认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权时主观上有无过错时,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编》规定的一般认定标准(《民法典》第1165条第一款和第1194条),无特别之处。 但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原则上应由被侵权人对网络用户的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民法1144: 配偶之應繼份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民法1144 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 但收養認可前,其已成年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表示同意者,不在此限。
- 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如約定當事人之一方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契約者,其終止契約,應依第四百五十條第三項之規定,先期通知。
-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 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
-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善意占有人因保存占有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得向回復請求人請求償還。 但已就占有物取得孳息者,不得請求償還通常必要費用。 民法11442025 占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者,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 前二項規定,於占有人以所有之意思占有變為以其他意思而占有,或以其他意思之占有變為以不同之其他意思而占有者,準用之。 出典人願依前項規定為補償而就時價不能協議時,得聲請法院裁定之;其不願依裁定之時價補償者,於回贖時亦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
民法1144: 民法繼承編之繼承人-順序與配偶的應繼份
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民法11442025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1144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 承租人應依約定日期,支付租金;無約定者,依習慣;無約定亦無習慣者,應於租賃期滿時支付之。
-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 共有物分割後,關於共有物之證書,歸取得最大部分之人保存之。
-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
-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前項除外之有關人員及機構,係指納稅義務人本人及其代理人或辯護人、合夥人、納稅義務人之繼承人、扣繳義務人、稅務機關、監察機關、受理有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以及經財政部核定之機關與人員。
- 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檢視現行法條 第 1183 條 遺產管理人得請求報酬,其數額由法院按其與被繼承人之關係、管理事務
之繁簡及其他情形,就遺產酌定之,必要時,得命聲請人先為墊付。 檢視現行法條 第 民法11442025 192 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
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11442025 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
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損害賠償適用之。 應繼分是在共同繼承中,共同繼承人就遺產所得繼承的比例。
民法1144: 民法第1148-1條規定應特別注意其立法理由及第1148條第2項合併解釋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民法1144: 保險受益人,應不應該優先填「法定繼承人」?
無利息見票即付之無記名證券,除利息、年金及分配利益之證券外,不適用第七百二十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七百二十五條之規定。 前項持有人於公示催告程序中,經法院通知有第三人申報權利而未於十日內向發行人提出已為起訴之證明者,亦同。 無記名證券發行人,於持有人提示證券時,有為給付之義務。 但知持有人就證券無處分之權利或受有遺失被盜或滅失之通知者,不得為給付。 被指示人雖對於指示人負有債務,無承擔其所指示給付或為給付之義務。 已向領取人為給付者,就其給付之數額,對於指示人,免其債務。
民法1144: 單身、頂客族沒有子女 遺產怎麼辦?
動產與他人之動產附合,非毀損不能分離,或分離需費過鉅者,各動產所有人,按其動產附合時之價值,共有合成物。 但埋藏物係在他人所有之動產或不動產中發見者,該動產或不動產之所有人與發見人,各取得埋藏物之半。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六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 民法1144 警察或自治機關並應通知其領取遺失物或賣得之價金;其不能通知者,應公告之。
民法1144: 民法第1148條之1規定僅在避免影響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權益而設
第一項及第二項就修繕報酬所登記之抵押權,於工作物因修繕所增加之價
值限度內,優先於成立在先之抵押權。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行政函釋第1093條最後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之父或母,得以遺囑指定監護人。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民法1144: (三) 繼承順位:孫子篇
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民法11442025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1144: 繼承順位表怎麼看?律師告訴你債務拋棄繼承順位的重要性! – 法律010
根據上面所談到的法律條文,先撇除甲的配偶乙來說,甲的小孩丙、跟雙親丁、戊都在法律上有繼承資格,但是丙的繼承順位優先於丁、戊,所以丙可以先行繼承。 而配偶的繼承權,依照民法1144條規定,跟順位繼承人同時繼承。 所以甲的妻子乙可以跟丙同時以平均分配的方式去繼承甲的3000萬遺產,一人分得1500萬的遺產。 行政函釋第1214條遺囑執行人就職後,於遺囑有關之財產,如有編製清冊之必要時,應即編製遺產清冊,交付繼承人。 第1212條遺囑保管人知有繼承開始之事實時,應即將遺囑交付遺囑執行人,並以適當方法通知已知之繼承人;無遺囑執行人者,應通知已知之繼承人、債權人、受遺贈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
民法1144: 配偶與血親遺產怎麼分?民法有規定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 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民法1144: 配偶的繼承相關規定-民法第1144條(民法繼承)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在這樣的狀況下,雖然A不是自願的,但重婚的行為是發身在A身上,A還是重婚罪的「正犯」,至於要求A重婚的父母,因為不是結婚的當事人只能算是「教唆犯」。 你可能會想:「這不簡單?就是法定繼承人來領啊?」沒錯,在一般的情況下是如此,但如果「繼承人比起被保險人先過世」就會有點複雜。 此說認為應以保險事故發生時,符合特定身分關係的人,認定為受益人,較符合當事人之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