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6大優點

在「748施行法」通過之前,她就已經和伴侶一起生活多年,並且養育了一個孩子。 「為了這個孩子,我們花了非常多的時間進行準備。」小龜分享到,當時她和伴侶參加了「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以下簡稱「同家會」)的親職課程,與課的同學們不僅交換國外人工生殖的相關資訊,彼此之間也形成很強的支持網絡。 在經過許多比較之後,小龜於是決定和配偶一起前往泰國,以試管嬰兒的方式受孕再回台生產。 行政方面,2015年開始,各地方縣市政府開始受理戶政系統「同性伴侶」註記。 截至2016年底,分別有六都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以及嘉義市、彰化縣、新竹縣、宜蘭縣、嘉義縣等共計7市4縣有此戶政註記,截至2017年4月底,共有2060對同志辦理註記。

  • 若為落實同性二人永久共同生活之權益保障,將同性二人視為「同性家屬」關係,不但較為簡便可行,而且能與現行身分法制無縫接軌。
  • 雖說專法中避開了「配偶」、「家庭」有關的詞彙,但內容上與民法差異不大,同志配偶都擁有合法的財產繼承權、醫療權、也可共同撫養有血緣的子女。
  • 因此從這樣的狀況看來,在同性婚姻的場合,立法者似乎有意讓當事人一方不會與他方的親屬成立姻親關係,而這會影響未來禁婚親規定的適用問題。

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成立第二條關係後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之。 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成立第二條關係後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對於各界的意見,管碧玲指出,歡迎各政黨依程序提出討論,像是時力的「反歧視條款」他認為就很值得討論,但不是用激烈的言語操作、辦記者會與活動,造成反同與挺同撕裂,就是再度重複公投前雙方的對立。 政院版同婚專法拍板後,不少挺同團體感謝民進黨能挺住壓力,但管碧玲也不諱言的說,「這個法案對部分黨內立委是直接衝擊的」,民進黨的每個立委過程中都多少有受到壓力,但每個選區的委員受到的壓力不一樣,而北部委員的壓力可能不會那麼大。 對於衝擊2020的立委選情,管碧玲說「大家都繃緊神經,確實是非常緊張」。 法務部所提書面報告提到,有國外研究指出,在同性家庭成長的兒童,長大以後在結婚意願、有無全時工作、教育程度、憂鬱指數、酒精使用度等,與異性雙親家庭成長的兒童,有明顯差異,「但該研究的方法已多受學界批評」。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社會與公眾

同婚專法第20條雖然僅規定「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準用民法收養,但參照立法理由「為保障同性關係之一方親生子女之權益,應許他方得為繼親收養」,養子女也與親生子女擁有相同保障。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2025 2018年11月24日,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的「婚姻定義」、「適齡性平教育」、「同婚專法」3項「愛家公投」,皆獲通過;其中,「婚姻定義」公投獲得765萬同意票。 依照公投法規定,行政院必須在3個月內訂定同婚專法,並送交立法院審議。

  • 基於夫妻因結婚而生共同生活關係,在如何處理雙方財產的問題上,民法也設有相應的規範。
  • 經被告依法重為審查,認原告謝姬雪為香港地區居民,該地區尚未承認同性婚姻,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38條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等規定,以原告2人108年8月5日申請經准予結婚之登記,應予撤銷。
  • 民法第 4 編親屬第 2 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 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 ,與憲法第 22 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 7 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 違。
  • 台灣精神醫學會於2016年12月發表「支持多元性別/性傾向族群權益平等和同性婚姻平權之立場聲明」,認為非異性戀之性傾向、性行為、性別認同以及伴侶關係,既非精神疾病亦非人格發展缺陷,而是人類發展多樣性之正常展現,且同性性傾向本身並不會造成心理功能的障礙,無治療的必要。
  • 立委高嘉瑜12日慘遭民進黨員炎上,媒體人周玉蔻臉書1字文喊「爽!」,行政院長蘇貞昌女兒、立委蘇巧慧也在留言一起嗨,網友看不下去,痛批民進黨越極端、票就越少,「失去政權不遠了」。
  • 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黃丞儀研究草案後表示,雖然立法原則肯定同一性別者可以結婚,但其中的「同性婚姻關係」仍比異性戀婚姻覆蓋的範圍小很多,草案條文避談「家庭關係」,更缺乏對於「同志家庭」的想像。

目前民法關於父母子女或收養規定,都未因未成年子女是自然血親或擬制血親而有體系上的差別。 惟同性配偶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卻因身為親生子女和收養子女的差異,無法同樣享有依法律被收養的權利,使得養子女被迫成為法律上的單親,已嚴重侵害兒童最佳利益,更違反民法的體系解釋。 台灣同婚今日(24日)滿兩周年,行政院性別平等處發布民意調查,針對「同性伴侶應該享有合法結婚權利」一項,已有超過6成表態支持;截至4月30日,台灣已有5871位同性伴侶登記結婚,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盟)呼籲政府將相關法規回歸民法,並補足包括無血緣收養、人工生殖、跨國婚姻等權利。 司法院於昨日發布新聞稿,表示於該院院會通過《涉民法》第46條、第63條修正草案,保障台灣國民與本國法未承認同性婚姻之外國人間,亦得成立婚姻關係。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2017年5月24日,同婚釋憲結果出爐,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指民法婚姻章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有違憲法,要求主管機關應在解釋公告後2年內,修改或制定相關法律,否則同性兩人得依民法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一直到了106 年,司法院的大法官釋憲終於讓同志運動看見曙光。 106 年5 月24 日,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釋字第748 號解釋》,認定民法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有違憲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平等權之意旨,並要求自解釋公布起2 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司法院的動作雖然獲得同志運動團體的讚賞,卻也引發了社會上保守勢力的反撲。 台北市政府民政局表示,現行民法親屬編等相關法令規定,婚姻限制為一男一女,為關心同志的權益,對於相關婚姻法令是否憲法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平等權等問題,聲請大法官解釋。

「戶政司對於國際婚姻的解釋,也應該要作出調整。」李晏榕說道,她希望戶政機構能夠比照異性戀的情況,讓跨國的同性戀配偶也能透過婚姻取得居留權。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2025 民法婚姻章並未要求結婚得有生育能力,亦未規定無生育能力結婚無效或作為裁判離婚之事由,顯見繁衍後代非婚姻不可或缺之要素。 同性之間不能生育與異性兩人之間客觀不能或主觀不欲生育,其結果相同。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同性婚姻裡的姻親關係,仍有待規範

從2013年創立至今,愛上新鮮累積了大量的平台數據,但過去都是憑經驗與人工使用數據。 「過去使用數據的方式像是以管窺天。如果要大規模的做數據分享,就需要一個夠強的分析系統。」張佑承表示,此時計畫與資策會的出現成為關鍵。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2025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2025 對於林岱樺不顧民進黨「團進團出」的約束,在關鍵法案上投下反對票,曾獻瑩認為這才是民意代表的風骨。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自由開講》中共引以為傲的「貓熊外交」已失效?

並說會號召「1人1冥紙」寄到司法院,抗議「司法已死」,要「超渡司法」,同時擬將專法草案送進立法院。 2018年11月24日公民投票通過第10案,民法限定一男一女結合,與第12案,針對同性婚姻,不直接修改《民法》,以其他立法形式落實釋字第748號。 雖公投結果位階不得牴觸憲法,但公投卻展現部分民意,對平權方不啻是重大打擊。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2025 釋字748要求之兩年到期前,正方團體如婚姻平權大平台以「修民法」為主軸宣傳,期能讓台灣同志平權一步到位,而非仍特殊化、歧視意味的專法。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政院版同婚專法出爐! 同性伴侶可結婚、繼承 但不得收養無血緣子女

同運團體、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侶盟)肯定行政院草案秉持釋字748精神,也沿用大法官對於「婚姻」定義,也理解政府基於政治折衝,企圖降低爭議所做的努力。 2019年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簡稱《748施行法》),同性婚姻終於在台灣法制化。 然而,這僅限於伴侶雙方均來自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才能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 釋字748的說法是:「兩年內必須完成法律修正,至於以何種形式保障婚姻自由,屬於立法之自由。若逾期修正,即得直接依民法婚姻章之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意思就是,如果有人認為專法「不夠保障婚姻自由」的話,可以再去打釋憲;但如果通過的話,同性伴侶則適用《748施行法》結婚。 值得慶幸的是,2021年1月22日,司法院通過了《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修正草案(註4),明文保障我國國民與外國法未承認同性婚姻之外國人間,也能成立婚姻關係;希望在全球國家都承認同性婚姻之前,我們能夠直接以中華民國法律,給予跨國同性伴侶同等的婚姻保障,並享有成家的權利。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於2019年5月22日公布,並於同年5月24日施行,相同性別的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根據這樣的立法設計,可以說立法者巧妙地遵照最初釋字第748號解釋之意旨,透過專法之其他形式保障相同性別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也遵守了上述二公投案之文義解釋,立法者雖未變更民法婚姻之意義,但透過其他形式(專法)方式保障了同性間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2019年2月21日,行政院行政院會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立法委員賴士葆及沈智慧共同提案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立法委員林岱樺提案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將在立法院進行協商。 2019年5月17日,《748號解釋施行法》三讀通過,該施行法本文規定於同年5月24日生效。 2019年5月22日,總統公佈同婚專法,該施行法正式成為法律,於同年5月24日生效。。 三項法案中,婚姻平權法案於2013年10月25日由鄭麗君立委代為提案,在立法院一讀通過「婚姻平權」,並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解釋

他呼籲行政院應該正視民意,改以「伴侶」、「家屬」等詞彙,來規範同性婚姻的結合,方才能達成實質效果。 2016年立法委員選舉,民進黨獲得國會多數席次,而民進黨總統當選人選前表達公開支持婚姻平權。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在11月8日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及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等人提出有關婚姻平權的民法修正草案,獲得跨黨派47位委員連署,在立法院院會藍綠互不擋案的情況下,順利通過一讀交付委員會審查。 之後民進黨尤美女、蔡易餘、國民黨許毓仁以及時代力量各提出一個民法修正草案。 2016年的修法過程較過去更有進展,在召開二次公聽會和決議審議過程不杯葛之後,審查會整合四種草案為二案,將「尤美女委員的修正民法版」和「蔡易餘委員的專章版」送交政黨協商,草案完成實質審查。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全文出爐 「第二條關係」出現47次

舉例而言,如果收養人不幸在等待收養的過程中往生了,孩子就失去了繼承的權利;其他像是保險、銀行開戶等權利,也會因為時間的拉長對親子不利。 與過去相比,專法通過之後,私法領域的歧視不會自然而然消失,有時反而以更隱晦的方式出現。 「截至目前為止,我們也遇過被拒絕的同志收養人,理由竟然是『婚齡過短』。」王晴怡說道,同志能夠在法律上結婚的時間,最快也只能從108 年5 月開始計算,事實上許多同志早在專法通過以前,就已經長時間的相處、甚至透過人工生殖而獲得小孩。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除了法官個人可能的價值觀之外,這些案子也顯示出,法官可能會以繼親收養的方式來理解同志家庭,但這和事實是不同的。」王晴怡說道。 法院正式開庭之後1 個月,小龜沒有等到期盼的結果;相反的,法官要求小龜的伴侶要和孩子必須在1 個月內進行DNA 親子鑑定。 「當時我們詢問書記官親子鑑定的理由,書記官卻反問我們說,難道不怕胚胎被調包嗎?」小龜回憶道,既使再給法院的訴狀書和相關資料上,他們已經詳盡的說明了生產的過程、也附上了照片和生活經驗等證據,法院方無人和回覆。

但黃丞儀表示,反同團體對於公投效力的解釋有誤,公投只是確立一個立法原則,它的效力並無法凌駕等同憲法的大法官會議釋憲。 至於是否扶養對方父母,由於748施行法並沒有特別規定必須要回歸民法規定,透過民法第1114條第4款「家長家屬間互負扶養義務」的規定處理。 根據民法第969條規定:「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因此,在男女雙方結婚以後,會與對方一定範圍內的親屬成立姻親關係。 對於需要境外面談的數個特定國家,伴侶盟也在昨晚聲明指出,尚須外交部提出配套方案。 然而判決畢竟只能解決個案問題,判決結果也不當然適用在其他人的案件,如果在追求婚姻幸福的路上,還要打官司才能夠辦理結婚登記,或許正是說明著跨國同性婚姻在我國仍有努力的空間。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同婚修法」懶人包來了! 一張圖帶你看3個版本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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