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應自收受申訴書副本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陳述意見。 招標機關應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十五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 政府採購法令彙編第(34版) 其處理結果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除選擇性招標之規格標與價格標及限制性招標應以書面通知各廠商外,應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 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 其在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機關辦理驗收時應製作紀錄,由參加人員會同簽認。
- 前項追繳押標金之情形,屬廠商未依招標文件規定繳納者,追繳金額依招標文件中規定之額度定之;其為標價之一定比率而無標價可供計算者,以預算金額代之。
- 機關為辦理選擇性招標,得預先辦理資格審查,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 但機關依實際需要,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
- 前項投標文件,廠商得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遞送。
爭者,屬採購法第34 條第2 項後段所稱開標前 … 考場中能夠快速翻查絕不相信模糊的記憶,尤其是百分比、年、月、日等容易混淆的數字。 ※政府採購法令彙編民國109年6月版的編頁. 但武器、彈藥、作戰物資或與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有關之採購,而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 政府採購法令彙編第(34版) 機關為第一項通知前,應給予廠商口頭或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機關並應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認定廠商是否該當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 機關辦理評選,應成立五人以上之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其名單由主管機關會同教育部、考選部及其他相關機關建議之。
政府採購法令彙編第(34版): 政府採購法令彙編(第34版)
前項所稱統包,指將工程或財物採購中之設計與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之維修等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 十四、邀請或委託具專業素養、特質或經公告審查優勝之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或團體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或提供文化創意服務。 未列入合格廠商名單之廠商請求參加特定招標時,機關於不妨礙招標作業,並能適時完成其資格審查者,於審查合格後,邀其投標。 機關為辦理選擇性招標,得預先辦理資格審查,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優先採購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並得允許百分之十以下之價差。 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亦同。 政府採購法令彙編第(34版)2025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於審議判斷中建議招標機關處置方式,而招標機關不依建議辦理者,應於收受判斷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報請上級機關核定,並由上級機關於收受之次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及廠商說明理由。
政府採購法令彙編第(34版): 機關獎項專區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組合商品恕無法接受單獨退貨)必須是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包含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所有附隨資料文件及原廠內外包裝…等),請勿直接使用原廠包裝寄送,或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 國家書店因網路與門市共同銷售,若在您完成訂單程序之後,若內含售盡無庫存之商品,本公司保留出貨與否的權利,但我們仍會以最快速度為您下單調貨。 但恐原出版機關亦無庫存可供銷售,缺書部份我們將為您進行退款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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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退換貨時,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本身、贈品、贈票、附件、內外包裝、保證書、隨貨文件等)一併寄回。
- 意圖使廠商不為投標、違反其本意投標,或使得標廠商放棄得標、得標後轉包或分包,而施強暴、脅迫、藥劑或催眠術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 貮、採購預告/公開閱覽/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實習2).
機關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亦同。 前項第九款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及第十款之廠商評選辦法與服務費用計算方式與第十一款、第十三款及第十四款之作業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政府採購法令彙編第(34版)2025 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之採購,有對我國或外國廠商資格訂定限制條件之必要者,其限制條件及審查相關作業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事務組:掌理校舍、校具、財產、物品採購保管、工程發包、監工及驗收. 依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1項公開徵求廠商提. 指公務機關(構)辦理政府採購法有關業務之人員)。
政府採購法令彙編第(34版):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底價應依圖說、規範、契約並考量成本、市場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逐項編列,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在不降低原有功能條件下,得就技術、工法、材料或設備,提出可縮減工期、減省經費或提高效率之替代方案。 未達公告金額之招標方式,在中央由主管機關定之;在地方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 政府採購法令彙編第(34版) 六、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如另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非洽原訂約廠商辦理,不能達契約之目的,且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者。
政府採購法令彙編第(34版): 政府採購法令彙編(第34版)
機關審酌第一項所定情節重大,應考量機關所受損害之輕重、廠商可歸責之程度、廠商之實際補救或賠償措施等情形。 一、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機關辦理付款及審核程序,如發現廠商有文件不符、不足或有疑義而需補正或澄清者,應一次通知澄清或補正,不得分次辦理。 政府採購法令彙編第(34版)2025 機關辦理工程規劃、設計,應依工程規模及特性,分析潛在施工危險,編製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規之安全衛生圖說及規範,並量化編列安全衛生費用。
政府採購法令彙編第(34版): 公共工程經費審議
但仍應隨時接受廠商資格審查之請求,並定期檢討修正合格廠商名單。 政府採購法令彙編第(34版)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本法所稱廠商,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各機關工程、財物、勞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以下簡稱機關)辦理採購,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政府採購法令彙編第(34版): 政府採購法令彙編(第33版) | 政府採購法令彙編第33版pdf
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 但須公開說明或藉以公開徵求廠商提供… 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 … 註一:本彙編內容所稱「本法」,指政府採購法;所稱「工程會」或 …
政府採購法令彙編第(34版): 工程管理資訊系統
民國34 政府採購法令彙編第(34版)2025 年10 月21 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以下簡稱「長官公署」)秘書 … 佔總年度預算的16﹪,未達〈臺灣省立圖書館章程〉第十二條的圖書採購費. 本書重新省視台灣、日本乃至東亞區域之間「越境」的歷史、文學、戲劇現象,其中如何呈現移植、抵抗、消長、互補與易位的諸多面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