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第三週,勞工將在週四達到 4 週內的總工時 160 小時的上限,因此從第三週的週五開始,合計休息日、例假日以及免出勤日,總共可有 10 日連續免出勤。 【 2 週彈性工時 】算法:以 2 週為一個單位,每 2 週可將其中 2 日的工作時數分配到其他工作日。 這 2 週內的每日工作時數不可超過 10 小時、每週的工作總時數不可超過 48 小時、2 週的工作總時數不可超過 80 小時。 舉例來說,勞工於平日工作12小時,第1小時至第8小時是正常工作時間,第9小時至第12小時是延長工作時間。 第35條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 因此,比照政府機關出勤的企業仍然需要變形工時制度、也仍要遵守資格取得的程序。
- 因此不少雇主會透過獎勵正常出勤的方式,將遲到也視為「未正常出勤」,納入全勤獎金發放條件之一。
-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對共同工作之勞工有
傳染之虞,且重大危害其健康者。 -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
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
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 統一超商委任律師劉韋廷晚間表示,最後和解金額是依照清潔阿姨20多年僱傭年資計算,包含勞退、勞保、資遣費均有列入「雙方已經達成和解,順利把此事落幕」;清潔阿姨也發聲,「多謝大家,也感謝博客來」。
由於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勞資會議決議、團體協約等,皆不能違反法律強制規定,因此只要是會多扣勞工工資的管理方式,就算勞資雙方已事先約定,仍有極高的法律風險。 但也並非工作性質符合勞基法規範,就會自動成為「責任制勞工」。 要落實責任制,勞資雙方須有書面約定,書面內容中包含「姓名、職稱、工作項目、工作權責、工作性質、每日正常工時、每日延長工時、例假日、國定假日、女性工作者夜間工時」。 待書面約定簽妥後,雇主需將資料繳交「當地主管機關」報備,通常當地主管機關為當地勞工局或社會處。 當核准生效後,勞工在法律上才會被正式承認為「責任制勞工」。
工時勞基法: 延長工時-加班費
派遣事業單位與派
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
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工時勞基法 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經本部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如附件),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勞雇雙方之勞動條件係依約辦理。 一、「適用對象」:責任制適用對象僅針對勞動部公告的「工作者」,非依照行業別或是整個事業單位內共通適用。 例如:保全公司內可能只有保全人員適用責任制,其他職類者(例如會計、業務人員)則否;資訊服務業內只有管理主管、研發工程師、維護工程師適用責任制,但其他人則不適用。
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之下列債權受償順序與第一
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未
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一、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 雇主應按其當月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及規定之費率,繳納一定數額之積
欠工資墊償基金,作為墊償下列各款之用:
一、前項第一款積欠之工資數額。 二、前項第二款與第三款積欠之退休金及資遣費,其合計數額以六個月平
均工資為限。
工時勞基法: 工讀生與雇主必知:工讀生打工時薪、勞健保、加班費與特休規定(2023 最新)
要派單位不得於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簽訂勞動契約前,有面試該派遣
勞工或其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之行為。 要派單位違反前項規定,且已受領派遣勞工勞務者,派遣勞工得於要派單
位提供勞務之日起九十日內,以書面向要派單位提出訂定勞動契約之意思
表示。 要派單位應自前項派遣勞工意思表示到達之日起十日內,與其協商訂定勞
動契約。
至於勞退部分,雇主須以工讀生的日薪乘以 30 天換算成月薪標準後,再對照我們上一個段落中提供的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用該分級表中的金額乘以天數來申報。 工讀生在平日加班超過 2 小時: 2 小時以內的的工讀時數,以上述的規則計算;另外超過 2 小時的部份,則加班費時薪應該要再加給每小時工資的 ⅔ 以上,也就是(時薪 x 時數 工時勞基法2025 x 1.67 倍)。 加班費是以勞工的每小時平均工資為基準,而根據勞基法 §2 第 3 工時勞基法2025 項,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工時勞基法: 博客來解雇廿年清潔阿姨卻爆出「假承攬真雇傭」 北市勞動局要查了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
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 第三條所列事業,除製造業及礦業外,因公眾之生活便利或其他特殊原因
,有調整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所定之正常工作時間及延長工作時間之必
要者,得由當地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工會,就必要之限度內
以命令調整之。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
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
總額等事項記入。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
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工時勞基法: 「假承攬真僱傭」爭議 律師最新回應:請博客來支付資遣費
2.報送備查程序: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至遲應於開始實施例假彈性調整之前一日,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及報備查者,應於原因消滅後24小時內敘明理由為之。 工讀生的特休假也適用於勞基法的規定,不過由於工讀生的打工時數和正職員工不同,因此通常雇主會以「特休時數」的方式給假。 至於勞退,雇主也應該在工讀生到職日當天就辦理,而且根據勞基法的規定,按月提繳不得低於每月工資 6%。 此外,勞退也和勞保一樣,就算你聘用的短期工讀生或兼職工作者已經在其他公司上班,你還是需要協助提撥勞退金。 勞資雙方唯有正確認知勞動事件法第38條工時推定效力並進一步加以完整規範、定義加班申請及指派程序,並嚴格管理出勤紀錄,才能防止此一規定帶來的預期之外人事成本(加班費支出)增加,影響勞資互信及企業營運。
工時勞基法: 博客來和解後要怎麼挽回名聲?網秒答6字
2.再次強調,要採用變形工時制度調移例假與休息日,要先依照制度畫出循環不斷的變形週期班表,而不是從每月1日起算。 週期不連續,有可能造成例假、休息日數量短少,而因加班費未給足而違法。 除了二週變形工時是所有適用勞基法之行業都能採用外,四週及八週都必須參照主管機關公布之適用行業別,因此各位雇主都要好好注意這部分,以免誤採其他種類而違法遭開罰。 工作時間之定義,意指勞工於雇主指揮監督之下,在雇主之設施內或雇主指定之場所提供勞務或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 徐國勇表示,輪班間隔時數降低,除了須經勞資會議同意外,還要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員工人數30人以上縮短輪班間隔,也必須報當地勞政單位備查。 所以工作時間的認定,要看勞工是否「處於受雇主支配」的狀態,雖然名為「休息」或「用餐」時間,但卻只能在辦公室用餐,處於待命工作的狀態,例如中午還要接打過來公司的電話,則還是屬於工作時間。
工時勞基法: 第 四 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至於每
日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合計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另為促進兩性工作平等,併修
正兩性勞工延長工時之差別規定,使為一致。 上開修正分列於第一項及第二項;
各該延長之工作時間,並應依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給付延時工資。 三 原條文第二項因延長工作時間均放寬至每日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可達十二小時
,已無另行核定特殊行業之必要,爰予以刪除。
工時勞基法: 責任制有加班費嗎?
違反第三十條第五項或第四十九條第五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
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
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至第六
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
萬元以下罰鍰。 有前三項規定行為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
,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工時勞基法: 延長工時-實施
但是如果企業沒有一套勞動法務管理的工具,是無法去記錄這些加班工時的統計。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一般勞工每天的正常工時原則上不能超過 8 小時,且每週不能超過 40 小時。 雇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五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
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不得作為讓與、扣押、抵銷或擔保之標的;其
提撥之比率、程序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
院核定之。
工時勞基法: 勞工休息時間、加班開始時間,到底該如何計算?|法務長專欄
而蔡英文今日上午出席國防部晉升將官訓勉典禮致詞時強調,國軍做好準備,對方企圖冒進侵犯的機率就越小,「隨戰爭型態改變跟國防進步,國軍也要與時俱進」。 違反前者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後者將處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支薪與否:雇主可自行決定,若願意給薪,則可以從當年的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扣除該位勞工薪水的 工時勞基法2025 2 倍作為優惠措施。
但勞工在工作一定時間後,需有休息時間(勞基法第35條參照),而休息時間係指勞工得自由活動,不受雇主指揮監督支配之時間,故休息時間並非工作時間。 雖然內政部在1985年曾訂定《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認為勞工值日或值夜工作,非正常工作之延伸。 但近年法院判決多視勞工從事的工作內容而定,如果勞工值日或值夜的工作內容均無變化,或者提供勞務的工作強度與原本工作相當,法院認為值班時間仍屬工作時間。 此外,勞動部已於2019年3月11修正上開《注意事項》(明文規定值班津貼不宜低於特定標準、雇主對於女性值夜的安全衛生義務),並發布新聞稿表示將於2022年1月1日停止適用該注意事項,可預見將來勞工值日或值夜的時間將會通通納入工作時間計算。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 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小時。
陳又新貼文指出,該名清潔工表示自己不識字,結果博客來和清潔工簽署的是承攬契約,卻要打卡上下班等,恐涉及「假承攬真僱傭」,貼文一出,輿論譁然,要求博客來出面說明。 工時勞基法2025 律師陳又新23日在臉書發文揭露,一名在博客來打掃20幾年的清潔工,遭公司通知明年起不用再來,該名清潔工不僅過去從沒有勞健保、三節禮金,現在才知道自己連退休金也沒有。 針對涉及清潔工「假承攬真僱傭」勞資風波,博客來母公司統一超商今天上午火速對此回應,博客來總經理江呈欣立即調離現職,並即刻啟動內部調查,不過仍難澆熄外界批評聲浪。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
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
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
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 前項所定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 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在過去主要依賴工業、製造業的年代,人們除了從事農務以外,絕大多數都到工廠工作。 也因此,當時設有《工廠法》作為規範工廠雇主與勞工、及工廠的設施安全等事項的法律。 舉例來說,旅遊業北歐、美洲團,行程至少8天、10天,強制七休一,旅行社很可能得派新的導遊飛過去,實務上會產生困擾,另外,很多參加國際展覽的業務人員,因為國際會展時間超過7天,也會有適用上的問題。 Notice:本站作者為執業律師,以分享生活法律、訴訟實務的相關資訊為主,因資源有限,法律諮詢採付費制,不提供任何形式之免費諮詢服務。
工時勞基法: 變形工時適用行業有哪些?如何排班?一圖看懂差異4週、8週、2週變形工時差異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但醫
工時勞基法2025 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
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
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
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
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下: 工時勞基法2025
(一)配偶及子女。
工時勞基法: 加班費該如何計算?
第39條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最高法院民事裁判行政函釋第33條第三條所列事業,除製造業及礦業外,因公眾之生活便利或其他特殊原因,有調整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所定之正常工作時間及延長工作時間之必要者,得由當地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工會,就必要之限度內以命令調整之。 2.報送備查程序: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至遲應於開始實施加班彈性調整之前一日,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及報備查者,應於原因消滅後24小時內敘明理由為之。 工時勞基法2025 為方便企業完備備查程序,提供勞動部建置之「線上備查系統」供參。
工時勞基法: 博客來和解清潔阿姨!同業心疼律師發聲了
主管機關受理檢舉案件之保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 工時勞基法2025 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如下:
一、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 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
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 二、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勞工,其身心障礙係因
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前項第一款退休金基數之標準,係指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 第一項所定退休金,雇主應於勞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如無法一次
發給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分期給付。
四 簡化無工會組織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延長工作時間之行政程序,第三項「核
備」修正為「備查」,並酌作文字修正。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
資會議同意後,其工作時間得依下列原則變更:
一、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
,不受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限制。 二、當日正常工作時間達十小時者,其延長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 三、女性勞工,除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外,於夜間工作,不受第四十九條第
一項之限制。
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 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
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依前項第八款指定時,得就事業之部分工作場所或工作者指定適用。 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
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
適用之。 前項因窒礙難行而不適用本法者,不得逾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以外勞工
總數五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