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最早推動下修選舉年齡限制的是「台灣青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少盟),台少盟的網頁介紹,他們從2005年底就開始研議推動降低投票年齡運動,希望讓18歲青少年及早擁有投票權,使青少年的意見能廣納於各項公共政策決策中。 2014年,台少盟與多個關注青少年權利的學生團體、青少年團體等組成「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 立法院法制局指出,目前世界上有超過168個國家投票年齡都在18歲(含)以下,並有約超過九成的國家,都將公民投票年齡訂為18歲。 鄰國日本已在2015年通過《公職選舉法》修正案,將投票年齡下修(從20歲降為18歲),並從2016年舉行的參議院期中選舉開始適用,顯見「投票年齡門檻下修」與「擴大青年公民參政權」已是世界趨勢。 (中央社)立法院法制局11月提出「未具選舉權之公民投票權人,於投票日的勞動休假日權益研析」,研究報告中除了建議公投投票日明定為應放假日,也主張下修選舉投票年齡門檻。
有意思的是,上述國家,不僅有所謂的大國、富國(如美國、比利時、荷蘭等),也有窮國、非民主國(巴拉圭、安哥拉)。 投票權年齡 再一次證明,無論窮富或民主與否,上述162國中,有1/3強的國家,願意讓在學學生有投票權,而我國的政治文化想必沒有不成熟到連這些國家都不如。 洪申翰,以及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蘇巧慧及賴品妤等人,與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等公民團體及高中學生,一同召開記者會。 近年來,我國政府在保障人民投票權上雖有顯著進步,但在投票年齡的討論上並不積極。 全世界168國中,除了南韓規定19歲,大部分國家都在18歲以下,連原本與我國一樣維持在20歲的日本,也在去年五月通過《國民投票法》修正案,下修投票年齡至18歲。 如今,台灣已大幅落後,成為全世界唯一死守20歲投票的民主國家。
投票權年齡: 投票年齡下修? 「18歲公民權」修憲初審過關
當選人就職後辭職或因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情事之一,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公職人員補選候選人。 僑居國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三歲,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或已將戶籍遷出國外連續八年以上者,得由依法設立之政黨登記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僑居國外國民候選人。 選舉人名冊編造後,戶政機關應送由鄉(鎮、市、區)公所函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備查,並由鄉(鎮、市、區)公所公開陳列、公告閱覽,選舉人發現錯誤或遺漏時,得於閱覽期間內申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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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業 王宏恩:民進黨催出核心支持者,但失去小黨及無黨派選民的支持 王宏恩指出,國民黨總得票數和勝選區域其實沒有變多;民眾黨雖選上新竹市長,但從議員和黃珊珊得票來看,柯文哲參選總統的勝算不高。
- 有公民投票權之人,在中華民國、各該直轄市、縣(市)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得分別為全國性、各該直轄市、縣(市)公民投票案之提案人、連署人及投票權人。
- 另外,她也透露,在研究前新竹市府規畫的預算跟活動預算書,確實今年新竹市沒有跨年活動,因此可能要讓大家失望了。
- 前項募款人應設經費收支帳簿,指定會計師負責記帳保管,並於投票日後三十日內,經本人及會計師簽章負責後,檢具收支結算申報表,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報。
- 台灣最早推動下修選舉年齡限制的是「台灣青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少盟),台少盟的網頁介紹,他們從2005年底就開始研議推動降低投票年齡運動,希望讓18歲青少年及早擁有投票權,使青少年的意見能廣納於各項公共政策決策中。
獨立處理、優先推動,就是個別審議、不受其他議題牽制(不「綁」其他修憲案)。 若其他提案也獲得共識、並通過院會表決,將不影響數個修憲案同時交付人民複決。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 此處的「選舉權」,依據歷來的大法官解釋(司法院釋字第290號解釋、第340號解釋、第468號解釋參照),包含了投票選舉的「選舉權」、及成為候選人的「被選舉權」。 完整應有的權利,實現更多參與的目標,隨著修憲的腳步,年滿18歲就能參與政治的共識藍圖,正一步步實現中。
投票權年齡: 民進黨今中常會 蔡英文盼中壯世代扛責
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 三、有第九十七條、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行為。 犯第九十七條第二項之罪或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罪,於犯罪後三個月內自首者,免除其刑;逾三個月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其刑。 投票權年齡 違反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五十六條規定,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 提案合於本法規定者,主管機關應依該提案性質分別函請相關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於收受該函文後四十五日內提出意見書,內容並應敘明通過或不通過之法律效果;屆期未提出者,視為放棄。
- 投票所、開票所置主任監察員一人,監察員若干人,監察投票、開票工作。
- 社會 許仁碩:18歲公民權的世代集體記憶形塑中,回到日常草根耕耘繼續努力 18歲公民權複決結果投票率不到6成、其中4成多反對,許仁碩認為投票讓社會真實聲音浮現。
- 若有其他提案與「18歲公民權」一樣,獲得高度朝野共識,理當一併走修憲程序,但應個別審議、分別成案,以避免仍有歧見或尚未通盤審議之修憲提案彼此牽制、導致社會只能看到「全有」或「全無」的結果。
- 副總統賴清德登記參選民進黨主席,儘管總統蔡英文已表達「祝福」之意,但外界仍關注2人於上屆總統大選黨內初選時的糾葛。
另有選民反映,投候選人和複決票的投票所竟在不同地點,要投票形同跑「大地遊戲」,徒增行使成本和困擾。 公民投票投票無效之訴,經法院判決無效確定者,其公民投票之投票無效,並定期重行投票。 其違法屬公民投票之局部者,局部之公民投票投票無效,並就該局部無效部分定期重行投票。
投票權年齡: 公民權修憲複決是什麼?投票規定、通過門檻與影響一次看
舉例而言,《公投法》的投票年齡為18歲,但《憲法》規定選舉權年齡為20歲;《刑法》指的成年人是18歲,但《民法》指的成年人卻是20歲。 而近年,國會黨團之間也開始有意修法,將投票權下修,也引起了廣泛的論。 蔡雅瀅說,本次公投是因疫情延期,並非經法院判決無效確定而「重行投票」,因此依《公投法》規定,投票權人年齡及居住期間,應計算到投票日前一日為準;且投票日前20日已登錄戶籍登記資料,依規定有選舉人資格者,應一律編入名冊。 但2018年,《公投法》修法通過後,除了連署門檻、通過門檻降低,也下修了公投投票年齡至18歲,從民調來看,《公投法》修正後,下修選舉權年齡限制的反對聲量大幅減低,同意比例也增加。
投票權年齡: V 落實「學生會選舉」 V 辦理「模擬全國性公民投票」
前項連署人名冊,應依規定格式逐欄詳實填寫,並填具連署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分村(里)裝訂成冊,連署人名冊未依規定格式提出者,選舉委員會應不予受理。 提議人名冊,經依前項規定刪除後,如不足規定人數,由選舉委員會將刪除之提議人及其個別事由列冊通知提議人之領銜人於十日內補提,屆期不補提或補提仍不足規定人數者,均不予受理。 符合規定人數,即函告提議人之領銜人自收到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並於一定期間內徵求連署,未依限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者,視為放棄提議。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除以書面聲明放棄遞補者外,由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按順位依序遞補;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無人遞補時,視同缺額。
投票權年齡: 公民權 游錫堃盼各黨努力通過
整體來說,民眾贊成「總統制」的比例轉為高於「內閣制」,但兩種制度都有不少民眾支持,短期內恐無難整合修憲共識。 林俊儀說,修憲門檻如此高,原因是,憲法是國家的基石,亦代表國家的政策與價值,必須有穩定性,不能任意更改;若讓立法者輕易更改憲法,可能使國家陷於動盪,造成人民不安,也因此,要形成多數人的共識決,才能變動基本價值。 至於為何18歲就有公民投票權,但20歲才能投票;林俊儀說,這是因為有人認為,民法仍規定20歲才是成年人,18歲者思辨能力不夠,尚未形成18歲就可投票的社會共識。 避免老人主導未來,這正是全球民主國家掀起第二波降低投票年齡風潮的主因。 90年代以來,許多國家開始出現人口高齡化問題,為避免下一世代的未來被上一世代決定,各國開始以降低投票年齡放大年輕人的聲量。
投票權年齡: 內容—
以上次總統(副總統)選舉人數為1878萬2991估算,公投投票權人將增為1938萬餘人。 在得知立院三讀通過公投法修下後,葉大華在臉書上貼文說「天啊~努力多年的下修公投年齡到十八歲的公投法,剛剛終於三讀了!」,她並留言「繼續往修憲挺進」、「感謝上帝我們終於衝破鳥籠了,接下來是修憲鐵籠」。 再看憲法第45條規定正副元首的年齡,以其用語與第130條對照做體系解釋,構成限制而非只是賦予權利的意思就更清楚明白了。
投票權年齡: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前項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之地點,應公平合理提供使用;其使用管理規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報紙、雜誌及其他大眾傳播媒體所刊登或播送之競選或罷免廣告,應於該廣告中載明或敘明刊登者之姓名;其為法人或團體者,並應載明或敘明法人或團體之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 廣播電視事業有違反前三項規定之情事者,任何人得於播出後一個月內,檢具錄影帶、錄音帶等具體事證,向選舉委員會舉發。 二、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村(里)長選舉為以各該選舉區人口總數百分之七十,乘以基本金額新臺幣二十元所得數額,加上一固定金額之和。 投票權年齡 前項第一款之現役軍人,屬於後備軍人或補充兵應召者,在應召未入營前,或係受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均不受限制。
投票權年齡: 公民權 藍:不為單一事件修憲
罷免案宣告成立者,其提議人名冊、連署人名冊應保管至開票後三個月。 一、區域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選舉,為各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十。 各政黨分配之婦女當選名額,按各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順位依序分配當選名額;婦女當選人少於應行當選名額時,由名單在後之婦女優先分配當選。 投票權年齡 公職人員選舉,除另有規定外,按各選舉區應選出之名額,以候選人得票比較多數者為當選;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 前項之投票所應選擇具備無障礙設施之場地,若無符合規定之無障礙場地,應使用相關輔具或器材協助行動不便者完成投票。
然而,隨著臺灣人口老化、人口負成長的狀況日益嚴重,民間團體希望透過放寬公民權年齡限制,來讓更多青少年參與公共議題討論,而不致讓社會議題成為高齡者專利。 投票權年齡 雖然公民投票法已經於2017年下修,並於2018年正式施行,但由於選舉、罷免兩權涉及憲法的修正,雖然在2015年時曾有想要修憲,但最終因不在籍投票爭議無疾而終。 其實,攸關國家永續發展的社會保險與年金制度,核四存廢等重大政策,以及至關年輕族群的高等教育、學費、學貸、基本工資等議題,都直接影響台灣的下一代,18與19歲的年輕人卻無法在各級選舉中,以選票向候選人施加影響力、表達意見。 與其說「十八歲公民權」是個值得討論的議題,倒不如說,它像是「肉票」,在政黨利益交換時,這個議題屢屢成為被犧牲的籌碼。 2015年,好不容易兩黨都已贊成下修投票年齡,國民黨卻為了選舉考量,堅持此案必須包裹修憲,同時修「不在籍投票」,最後又不了了之,年輕人的權利,再一次被犧牲。
最早把投票年齡下調至18歲的是捷克斯洛伐克,他們在1946年就已開始實施,到了1968年,全國17個州都已經完成。 在1970年代,有不少國家(當中以西歐國家為主)把投票年齡下調至18歲,當中以英國在1970年最先實行;到了20世紀結束之時,世界上差不多大多數國家的投票年齡都已下調至18歲。 餘下的國家在20世紀到21世紀交替之時,亦陸續把投票年齡調低。 在2007年,日本亦就投票年齡的下調展開辯論;在馬爾地夫,爭議還在繼續;馬來西亞則在2019年通過憲法修正案,將投票年齡從21歲下調至18歲。 在2007年,日本亦就投票年齡的下調展開辯論;在馬爾代夫,爭議還在繼續;馬來西亞則在2019年通過憲法修正案,將投票年齡從21歲下調至18歲。
儘管印度尼西亞的投票年齡是 17 歲,但已婚人士無論年齡大小都必須投票。 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不依規定申報或違反第四項規定檢送收支憑據或證明文件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申報或補正,逾期不申報或補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於犯罪後六個月內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提案人為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投票權年齡2025 主管機關應以公費,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提供時段,供正反意見支持代表發表意見或進行辯論,受指定之電視臺不得拒絕。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