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6大優點2025!(小編貼心推薦)

如果妳/你和配偶當初沒有選擇任何一種夫妻財產制,那麼你們便直接適用「法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也是台灣大多數已婚的人們所使用的財產制。 然而依據資產種類不同,會有不同的計算標準或是計算價值時點,且須提出相應的證據來支持自己的主張,若證據不足或難以舉證,會讓訴訟上的權益受損,因此建議在提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前先尋求專科律師協助,較能捍衛自身應得的利益。 法院實務上在計算離婚後財產分配時不僅只有將存款及不動產納入,包含股票、車子、儲蓄險、信託基金、勞保退休金、債權、公司投資額等,只要是婚後才新增的財產,或是婚前財產在婚姻期間所生的孳息利息,均可列入離婚財產分配中計算。

  • 全部所得合併,就是將夫妻所得加在一起套入公式計算;薪資所得分開計稅以其中一人為主,假如是以先生的薪資所得為主,就是把先生的薪資拉出來另做計算,最後與剩餘所得的應納稅額相加,各類所得分開計稅也是類似的方式,夫妻兩人可以從中擇優申報。
  • 所謂“所得”,是指對財產所有權的取得,而非對財產必須實際占有。
  • 是指夫妻財產完全分開,各自保有所有權、管理與使用權,債務也各自負擔,缺點是對於沒工作的家庭主婦較沒保障。
  • 二、在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的情形下,若法院准予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則以「法院宣告確定時」為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妻之一方皆有權訴請他方就「改用前」之剩餘財產差額進行分配。
  • 家庭生活費用負擔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 舉例,先生的利息所得為 20 萬、妻子的利息所得為 15 萬,以先生的全部所得分開計稅,妻子扣完儲蓄投資後剩下 12 萬,先生才能再把這 12 萬列入扣除。

法定財產制其實比較像是一個夫妻財產制的綜合體,這個制度所規定的內容其實較為複雜且完整,因此《民法》也有規定,若夫妻婚後並未約定任何財產制度,便以法定財產制作為兩人的夫妻財產制度。 夫妻離婚的財產分配,如果是記載在離婚協議書裡的,都不用課徵贈與稅,但是記載之外的贈與,就必須課徵贈與稅,除非你能證明贈與行為是事先協議好的,否則都應按照稅法規定,申報贈與稅。 夫妻合組家庭後,有許多開銷需要共同支出,大筆開銷如房貸、保險,小筆支出如水電瓦斯等費用,都應該先談清楚如何分攤;最好連收入要如何分配運用,都可以在婚前先建立共識,若能分好各自負責的部分,財務也能好好管理,未來也不會因為錢財問題吵架。 只要擔任別人的連帶保證人,不管與對方是離婚關係或是結婚關係,一旦發生債務無法償還的問題,連帶保證人都得負清償責任。 律師提醒,擔任連帶保證人,絕對要小心再小心,「能不當最好」。

夫妻財產: 配偶繼承權| 配偶繼承比例 |專業遺產繼承律師 – 林柏男

2、實務上經常出現繼承人失聯、感情不睦、遺產分配意見不一致、沒有共識…等情形,而不願配合辦理繼承登記,然不動產繼承登記有其時效性,此時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由繼承人一人申請辦理公同共有之繼承登記,不必全體繼承人一同辦理。 1、依據民法第1151條規定,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而繼承財產中有不動產,依據土地法第73條規定,繼承人必須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不動產所在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 如果有逾期申請繼承登記的情形,無論其原因為何,原則上多會被課予罰鍰。 王如玄進一步說明,法律雖然是這樣規定,但是離婚時所能分得的財產,還是「一分耕耘、一分收穫」。 她曾碰過一位嫁給有錢人的當事人,她以為丈夫所繼承的大筆遺產及贈與財產,都有她一杯羹。

在臺灣夫妻最常採用的「法定財產制」下,離婚時,結婚前取得的財產,都屬於個人,不必拿出來和對方分配;結婚以後取得的財產,必須先扣除結婚後所欠的債務,如果還有剩餘,法律上就叫做「剩餘財產」。 夫妻財產2025 夫妻財產2025 剩餘財產比較少的一方,可以要求剩餘財產比較多的一方分配價值差額的一半給他,這就是所謂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法律上夫妻婚後若沒有特別約定分別財產制,就是適用所謂的法定財產制,也就是夫妻婚後的財產原則上是共有的,當法定財產制消滅時(例如夫妻離婚或配偶一方死亡),夫妻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對方要求分財產。 而依據民法規定,就是夫妻離婚以後,雙方將婚後財產拿出來必較,扣掉各自債務後,財產比較多的一方要給平均分給對方,以達到公平概念。

夫妻財產: 雙方同意,婚前婚後都可「廢除共同財產制」,改用其他種約定財產制,如果沒有指明要哪種,就直接適用法定財產制。 圖/pexels

看來想要脫產的另一半,還得真的要比過去更「處心積慮」,才能夠鑽法律的漏洞。 因此到了去年六月二十八日,新的夫妻財產制規定,財產的使用、收益權都歸財產擁有人所有,也就是夫和妻都自己管自己的財產了;針對脫產行為,最新的夫妻財產制也設了一些「保全措施」,包括撤銷權、追加計算等等,來保障剩餘財產的完整性。 例如,財產雖歸各人所有,但是在使用、收益、處分權上,多數的丈夫仍然有十足的權力,許多案例指出,許多婦女的養老本或房子,被先生偷偷賣掉了,於法卻無根據可追回,連賣掉的收益都可能被丈夫花掉。

  • 就算雙方離婚,也不能請求剩餘財產分配,雙方就自己的財產繼續持有。
  • 然而在七十四年修法之後,萬一妳是七十四年六月五日之前置產,並放在丈夫名下,仍歸他所有,婦女的權益還是被忽略,於實務上並不符合新法的精神。
  • 約定夫妻財產制是婚前最重要的大事,本文帶你快速搞懂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與共同財產制的特色與責任,助你選出最適合的財產制種類,萬一對方開始濫用夫妻財產,別怕!
  • 舉例來說,夫若負債,夫的債權人無權對妻請求償還;換言之,「妻債夫不用還」、「夫債妻不用還」。
  • 所以,房子如果登記在老婆名下,就是屬於老婆的財產,老婆想要出售或出租,自行決定即可,不需得到老公的同意。

(二)基此,夫妻一方死亡,如被繼承人之剩餘財產較高,生存配偶可依法請求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之一半,故被繼承人遺留下來之財產須先扣除該部分剩餘財產分配予生存配偶後,剩餘部分則屬於遺產,再由全體繼承人按應繼分繼承。 民法規定的夫妻財產分開制、共同財產制與法定財產制各有什麼規範與特色? 離婚律師將目前最新的夫妻財產法規通通整理出來,也提供辦理夫妻財產分開流程與應備文件給大家參考,若還有問題,文末或右側也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踴躍提問。 一樣的,我們只有在討論法定財產制時才會討論婚前婚後財產,而繼承與離婚財產分配在民法中是不同的規範事項,因此不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財產,夫或妻只要另一半死亡,都可以成為法律上規定的繼承人並繼承遺產。 ※但要特別注意:夫或妻個人收到的贈品,有經過贈與人用書面聲明這個是專屬夫或妻的特有財產,或者民法第1030-1條提到的「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這些財產即使在婚後取得也不屬於婚後共有財產。

夫妻財產: 一、夫妻採用「約定財產制」時,離婚分配財產方式

◎毛小孩有些夫妻沒小孩,僅養了毛小孩,離婚時,依舊搶翻天,到底毛小孩歸呢? 雖然夫妻對毛小孩的愛,如同自己親生骨肉,但在法律上,毛小孩被視為物品,因此將毛小孩帶走的一方,須依鑑價給付毛小孩一半價格給對方。 再來,離婚也是以離婚登記日為主,若是法院判決離婚,則要以判決日為主,與新婚夫妻一樣,去年年離婚在今年報稅可以分開或合併申報,但隔一年必須各自獨立申報,否則會觸法。 當然,民法並不會強迫大家選擇哪一項制度,夫妻間可以自行去討論協商,決定出最適合兩人,且兩人都能接受的方式,這樣才會是對於兩人之間財產管理最好的選擇。 夫妻財產 夫妻財產 第一,夫妻共同財產所有權的主體,只能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

夫妻財產: 夫妻財產登記公告

「約定財產制」是指配偶彼此在婚前或婚後,以書面契約方式就民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的「約定共同財產制」和「約定分別財產制」,選擇其一,為其要適用的夫妻財產制。 差額平均分配的結果,如果對一方顯失公平者(如:配偶一方努力工作賺錢,但他方卻游手好閒從來不支付家庭生活費,也不分擔家務,辛辛苦苦存下的財產的一方卻要在離婚時分配一半給配偶,即屬顯失公平,可以由法院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但如果不能證明是婚前或婚後所取得之財產,則一律推定為婚後財產。

夫妻財產: 剩餘財產平均分配的限制,2種財產不能分配

依民法第1105條規定,夫妻未特別以契約訂立其他夫妻財產制,離婚後財產分配時就會推定採用為法定的夫妻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規定,夫妻各自管理名下的財產,不論是婚前取得或是婚後取得,都各自保有所有權,且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法定財產制,依照民法第1030-1條規定,離婚後將進行「剩餘財產分配」。 若夫、妻各自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後債務後有剩餘(財產大於債務),則由雙方平均分配剩餘財產的差額。 依照民法第1004條,夫妻可以在婚前或婚後約定選擇共同財產制、分別財產制或法定財產制,作為婚姻關係持續中以及婚姻關係消滅後的財產使用與分配規則。

夫妻財產: (三) 共同財產制

6、債務清償責任:自己的債務應該各自負責清償;如果夫妻某一方有用自己的財產幫對方還債時,不論是「夫幫妻還」或「妻幫夫還」,都可以請對方償還。 7、家庭生活費用負擔:由夫妻各自依照自己的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下去分擔。 6、債務清償責任:自己的債務自己負責清償;如果夫妻某一方有用自己的財產幫對方還債時,不論是「夫幫妻還」或「妻幫夫還」,都可以請對方償還。 根據民法夫妻財產制第1005條:夫妻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訂立其他夫妻財產制,會直接以「法定財產制」作為夫妻財產制。 第一,夫妻不管是用哪一種計稅方式,最後一定要合併申報。 第二,儲蓄投資扣除額是以「戶」為單位,也就是夫妻加起來的利息所得,總共只有 27 萬的扣除額度。

夫妻財產: 離婚可以向對方要財產的一半嗎?律師:2種財產不能分配!

除了家庭生活費用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夫妻各自負擔自己的債務。 如果夫或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就婚後財產有「無償行為」,像是贈與給他人,有危害到另一方的剩餘財產請求權利,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但如果是為了履行道德義務上的贈與,沒有超出合理的範圍,例如孝親費,那就會無法撤銷。 而這個撤銷僅能在知道有危害行為時起6個月內,或是危害行為發生時起1年內請求。 最近有看到網友私訊詢問關於夫妻財產制的問題,想了解夫妻如果約定了所謂的分別財產制,是不是就能彼此的財產分的徹底,不會再受到另一方的牽制,或是未來離婚後,會因為分別財產而避免要將自己的錢分配給對方。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夫妻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制

3.最近一個月申請之戶籍謄本(記事欄應有結婚日期之記載):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夫妻不同戶籍者,各檢附1份。 ,在這個時間點之後所增加的財產,都不會被算進去為分配的範圍,在這個時間點後財產的增值或減值,法院也不會去審酌。 」如何決定來做一個討論與說明,相信在閱讀完本篇文章之後,您對夫妻現存婚後財產價值計算的時間點如何決定這件事情,會有更明確的認知。 勞力所得財產:其內容包括薪資、工資、紅利、獎金及其他與勞力所得有關之財產收入。

例如:在家帶孩子的太太,因為持家的付出,讓主外的丈夫可安心拚事業而獲得事業成就,若沒有太太在後方的支持,先生也沒辦法全心全意拚事業。 順位繼承人在辦理拋棄繼承時,要用存證信函通知後續順位繼承人,讓他們決定是否也要拋棄(但如果所有順位繼承人決定一起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那就不用另外寄存證信函)。 夫妻財產 如果本人有預料到將來是無繼承人這個狀況,可以事先立遺囑指定把遺產給誰;如果真的就揮一揮衣袖什麼都沒帶走,也沒有留下隻字片語,那麼在完全找不到順位繼承人的狀況下,當事人的財產扣除債額後就會由國庫接收(註一)。 被繼承人沒有子女沒關係,根據前一段的繼承順位,遺產會一直依順序往下找尋繼承人,只要順位上有人存在,就不會發生無人繼承的狀況。 ★備註一:配偶一定都分得到,但不是全部獨占,而是要跟順位繼承人一起分。 甲乙是夫妻,育有ABC共3位子女,甲過世後,配偶乙可以分到財產,而ABC子女是第一順位,都有繼承權,因此配偶要跟小孩一起依比例分財產。

2.「約定分別財產制」:指的就是夫妻共同以書面契約約定並向法院登記夫妻的財產各自獨立,各自保有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債務也是各自負責。 若夫妻彼此間的信任度不夠高,建議多花一點錢,保障自己較好。 依民法規定,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約定夫妻財產制為「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若夫妻未以契約約定,就適用民法所規定的「法定財產制」。 依目前社會現狀,多數夫妻均未約定,所以適用法定財產制。 除了配偶是當然繼承人外,血親是有繼承順位的區別,順位不同可分配的比例也不同。

在發表觀點或評論時,能夠盡量跟基於相關的資料來源,查證後再發言,善用網路的力量,創造高品質的討論環境。 尊重多元:分享多元觀點是關鍵評論網的初衷,沙龍鼓勵自由發言、發表合情合理的論點,也歡迎所有建議與指教。 我們相信所有交流與對話,都是建立於尊重多元聲音的基礎之上,應以理性言論詳細闡述自己的想法,並對於相左的意見持友善態度,共同促進沙龍的良性互動。 亞里斯多德說:「法律是遠離激情的理性。」出社會獨立執業之後,接觸到各行各業的人,才深刻的體悟到,法律人過度的理性,法條中的艱澀文字,對一般民眾來說,其實充滿距離。

夫妻財產: (一) 法定財產制

例如:夫妻離婚,雙方唯一婚後財產為妻名下之房屋一幢,夫不得請求妻移轉該房屋所有權之1/2與已,僅得請求該房屋經鑑定後之金額之一半。 一、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情求權,所謂差額,是指就雙方賸餘婚後財產之價值計算金錢數額而言。 上開權利之性質,乃金錢數額之債權請求權,並非存在於具體財產標地上之權利,自不得就特定標地物為主張及行使。 是以,除經夫妻雙方成立代物清償合意(民法第319條參照),約定由一方受領他方名下特定財產以代該金錢差額之外,夫妻一方無從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逕為請求移轉其名下之特定財產。 因此這種財產制對於收入較低的一方比較有利,但如果另一方債務很多,因為離婚時要一同承擔債務,也可能導致名下房產遭查封、拍賣。

夫妻財產: 夫妻共有財產的特征

針對這點,九大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菊芳也說,她碰過的案例也有不少是先生有錢,太太一樣沒尊嚴。 有位有錢人家的太太,先生每天給她一千元,如果不夠再跟先生開口。 夫妻財產2025 張菊芳強調,開口要錢就沒有尊嚴,因此,她鼓勵所有女性經濟一定要獨立,經濟獨立才有尊嚴。 先生聽了有道理,不疑有他地同意把房子過戶,結果,當她慢慢把先生名下的財產移轉到孩子名下後,她才很冷靜地跟先生辦離婚。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須於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例如:死亡、離婚、改定分別財產制等情形),經過計算婚後財產淨值較少的一方,可獲得夫妻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 律師說:坊間說生存配偶可以先拿一半,接著再一起分遺產。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生存配偶可以向繼承人請求婚姻關係存續中增加的財產的一半。

夫妻財產: 單身、頂客族沒有子女  遺產怎麼辦?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動產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佔有取得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 但法定財產制關係會因夫妻離婚、一方死亡或改用其他財產制而消滅,配偶一方因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移轉取得房屋所有權,非屬前述契稅課徵範圍,所以免申報契稅。 一對夫妻甜甜蜜蜜結婚時,為了共同經營家庭生活,你濃我濃,不分你我,然而一旦感情出現裂痕時,不論是房子、車子…等皆開始一一清算。 關於夫妻雙方婚前所累積的財產,離婚後要不要跟配偶平分? …等相關問題在民法中都有賴「夫妻財產制」加以規範和保障。

夫妻財產: 配偶一方因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取得房屋所有權者,免申報契稅

戴東雄(2016),〈法定夫妻財產制剩餘財產之分配與夫妻財產債務之扣除及補償〉,《月旦法學教室》,第159期,頁56-62。 VI 夫妻財產 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不動產,各該不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不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 II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 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夫妻財產: 夫妻現存婚後財產價值計算的時點與範圍

每個案件都有各自獨立發展的脈絡,如果只是單從文字來看,對方當然『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的請求,但是不是真的能夠分到一半,還是得看案件的詳細經過。 I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 其實夫妻財產制的選擇並不是登記後才生效力,而是只要白紙黑字寫好契約即生效力,聲請登記所生的是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也就是在法律上可以對外宣稱我跟我老婆是什麼夫妻財產制的效力)。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 訴訟方面擅長處理家事及繼承案件,自107年獨立創設喆律法律事務所迄今,已辦理超過500件上述類型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法律上應有的權益及保障。 夫或妻某方用自己的特有財產償還共同財產債務,可以請求補償;如果用共同財產還夫或妻的特有財產債務,也可以請求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