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權年齡2025全攻略!(小編貼心推薦)
台灣最早推動下修選舉年齡限制的是「台灣青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少盟),台少盟的網頁介紹,他們從2005年底就開始研議推動降低投票年齡運動,希望讓18歲青少年及早擁有投票權,使青少年的意見能廣納於各項公共政策決策中。 2014年,台少盟與多個關注青少年權利的學生團體、青少年團體等組成「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 立法院法制局指出,目前世界上有超過168個國家投票年齡都在18歲(含)以下,並有約超過九成的國家,都將公民投票年齡訂為18歲。 鄰國日本已在2015年通過《公職選舉法》修正案,將投票年齡下修(從20歲降為18歲),並從2016年舉行的參議院期中選舉開始適用,顯見「投票年齡門檻下修」與「擴大青年公民參政權」已是世界趨勢。 (中央社)立法院法制局11月提出「未具選舉權之公民投票權人,於投票日的勞動休假日權益研析」,研究報告中除了建議公投投票日明定為應放假日,也主張下修選舉投票年齡門檻。 有意思的是,上述國家,不僅有所謂的大國、富國(如美國、比利時、荷蘭等),也有窮國、非民主國(巴拉圭、安哥拉)。 投票權年齡 再一次證明,無論窮富或民主與否,上述162國中,有1/3強的國家,願意讓在學學生有投票權,而我國的政治文化想必沒有不成熟到連這些國家都不如。 洪申翰,以及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蘇巧慧及賴品妤等人,與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等公民團體及高中學生,一同召開記者會。 近年來,我國政府在保障人民投票權上雖有顯著進步,但在投票年齡的討論上並不積極。 全世界168國中,除了南韓規定19歲,大部分國家都在18歲以下,連原本與我國一樣維持在20歲的日本,也在去年五月通過《國民投票法》修正案,下修投票年齡至18歲。 如今,台灣已大幅落後,成為全世界唯一死守20歲投票的民主國家。 投票權年齡: 投票年齡下修? 「18歲公民權」修憲初審過關 當選人就職後辭職或因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情事之一,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公職人員補選候選人。 僑居國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三歲,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或已將戶籍遷出國外連續八年以上者,得由依法設立之政黨登記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僑居國外國民候選人。 選舉人名冊編造後,戶政機關應送由鄉(鎮、市、區)公所函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備查,並由鄉(鎮、市、區)公所公開陳列、公告閱覽,選舉人發現錯誤或遺漏時,得於閱覽期間內申請更正。 尊重多元:分享多元觀點是關鍵評論網的初衷,沙龍鼓勵自由發言、發表合情合理的論點,也歡迎所有建議與指教。 產業 王宏恩:民進黨催出核心支持者,但失去小黨及無黨派選民的支持 王宏恩指出,國民黨總得票數和勝選區域其實沒有變多;民眾黨雖選上新竹市長,但從議員和黃珊珊得票來看,柯文哲參選總統的勝算不高。 有公民投票權之人,在中華民國、各該直轄市、縣(市)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得分別為全國性、各該直轄市、縣(市)公民投票案之提案人、連署人及投票權人。 另外,她也透露,在研究前新竹市府規畫的預算跟活動預算書,確實今年新竹市沒有跨年活動,因此可能要讓大家失望了。 前項募款人應設經費收支帳簿,指定會計師負責記帳保管,並於投票日後三十日內,經本人及會計師簽章負責後,檢具收支結算申報表,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報。 台灣最早推動下修選舉年齡限制的是「台灣青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少盟),台少盟的網頁介紹,他們從2005年底就開始研議推動降低投票年齡運動,希望讓18歲青少年及早擁有投票權,使青少年的意見能廣納於各項公共政策決策中。 獨立處理、優先推動,就是個別審議、不受其他議題牽制(不「綁」其他修憲案)。 若其他提案也獲得共識、並通過院會表決,將不影響數個修憲案同時交付人民複決。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 此處的「選舉權」,依據歷來的大法官解釋(司法院釋字第290號解釋、第340號解釋、第468號解釋參照),包含了投票選舉的「選舉權」、及成為候選人的「被選舉權」。 完整應有的權利,實現更多參與的目標,隨著修憲的腳步,年滿18歲就能參與政治的共識藍圖,正一步步實現中。 投票權年齡: 民進黨今中常會 蔡英文盼中壯世代扛責 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 三、有第九十七條、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行為。 犯第九十七條第二項之罪或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罪,於犯罪後三個月內自首者,免除其刑;逾三個月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其刑。 投票權年齡 違反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五十六條規定,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提案合於本法規定者,主管機關應依該提案性質分別函請相關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於收受該函文後四十五日內提出意見書,內容並應敘明通過或不通過之法律效果;屆期未提出者,視為放棄。 投票所、開票所置主任監察員一人,監察員若干人,監察投票、開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