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配偶取得身分證2025詳解!內含外籍配偶取得身分證絕密資料
根據《新頭殼》報導,新移民身分的立委林麗蟬表示,對於外配、中配歸化、取得身分證條件趨於一致,她感到欣慰。 林麗蟬也希望,未來能讓中配取得身分證的年限從現行的6年、拉到4年,不要歧視新移民配偶。 她指出,這次修法是跨進一大步,整個條文至少可以給外籍配偶一些動力。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今(29)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通過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未來外籍配偶歸化可比照中國配偶,不需先放棄原國籍,也不用提出財力證明。 外籍配偶取得身分證 本國籍配偶死亡:本國籍配偶死亡之證明文件(所附證明文件如未載明雙方為配偶關係,應一併檢附雙方為配偶關係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身分權採階段性調整,取消「團聚」須二年的規定,調整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時間,從現行八年縮短到六年。 三、增訂強制大陸配偶出境前召開審查會的規定,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保障當事人權益。 四、強調大陸配偶本於婚姻關係的生活及財產權益,取消大陸配偶繼承不得逾二百萬元的限制,並放寬長期居留的大陸配偶可以繼承不動產。 外籍配偶取得身分證: 相關連結 本次修法就大陸配偶身分權採階段性調整,縮短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的年限為六年,而未採取外籍配偶取得身分證時間最短四年、最長八年的作法,主要係考量: 外籍配偶取得身分證 一、大陸配偶定居設籍適用兩岸條例,並無歸化的程序。 外籍配偶取得身分證 二、據統計,目前大陸配偶人數約為外籍配偶人數的二倍,且兩岸婚姻於實務上,仍然有為數不少的假結婚,大陸配偶離婚率亦較外籍配偶高出許多。 為避免縮短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的政策調整,成為不法人士假結婚的誘因,不利兩岸婚姻正常發展,進而影響及排擠真婚姻大陸配偶的權益,因此採取階段性調整。 最近疫情趨緩,國人按捺不住驛動的心,紛紛準備出國旅行。 4.逾期61日以上,90日以下者,處新台幣8,000元罰鍰。 在台灣要順利找到適合的伴侶,越來越困難,而透過相親結婚娶外籍新娘,就成為許多單身男性解決婚姻問題的方式。 外配的經濟問題、托育問題與監護權環環相扣,而沒有監護權的外配,也很難獲得居留權。 但自中華民國94年1月1日起,應檢附1年以上居留證明(件)辦理之。 另外如以依親事由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其親屬關係因結婚或收養發生者,應存續3年以上;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已生產子女者,不在此限。 外籍配偶取得身分證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專業活動,應於停留期間屆滿五日前,備齊下列文件,由邀請單位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 但經許可停留期間在十五日以下者,應於停留期間屆滿二日前提出申請: 一、延期申請書。 2006年,台灣結婚登記共計142669對,其中在台外籍配偶(不含陸港澳人士)為9524人,較2005年略減4284人,而陸港澳的外籍配偶人數為14406人,較2005年減少213人。 外籍配偶取得身分證: 外籍員工加保應檢附證明文件 只要跟本國配偶結婚,而且已經取得了「外僑居留證」或「永久居留證」,就可以拿外籍配偶居留證工作,不需要另外申請證明文件。 一言以蔽之,聘僱移工皆須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經許可後才可聘用,另外,如雇主於聘僱時遇新住民應徵工作時,應請其提供「依親居留」的中華民國居留證與戶籍謄本「正本」,或身分證「正本」,謹慎確認身分並拍照保存查證過程後始得聘用。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陸委會所提「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修正草案,未來將中國配偶取得身分證的年限調整與外籍配偶一致,最快4年就可以取得身分證,估計將有2萬餘人受益。 陳冲院長指示陸委會會同內政部向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說明,爭取支持,並請內政部及早規劃後續法規修正及相關行政準備,俾能順利施行。 新移民於初領身分證前,如曾以居留證或護照號碼或統一證號加保,可請其本人或服務單位填具「被保險人變更事項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及敘明之前加保的資料(英文姓名、居留證或護照號碼),向勞保局辦理基本資料變更,其前後加保之保險年資將合併計算。 一、 外籍配偶取得身分證 入出國日期證明書、外國人回溯每年在我國合法居住日數統計表、外國人符合合格居留(住)期間及每年居住日數聲明書,由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提供。 二、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亦可適用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之期間屆滿後,二年內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