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全攻略
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派遣勞工因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與要派單位成立勞動契約者,其與派遣事業單位之勞動契約視為終止,且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勞工因終止勞動契約或發生職業災害所生爭議,提起給付工資、資遣費、退休金、職業災害補償或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訟,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扶助。 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所稱原領工資,係指該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前一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 雇主逾期未繳納年金保險費者,保險人應即進行催收,並限期雇主於應繳 納期限之次月月底前繳納,催收結果應於再次月之七日前通知勞保局。 要派單位應自前項派遣勞工意思表示到達之日起十日內,與其協商訂定勞 動契約。 韓國政府將另設立一個獨立的航太機構,整合在慶尚南道泗川市近百家的航太企業,提供民用和軍用航太計畫的綜合管理,並開發用於近期自主衛星發射、月球和火星探測的高功率火箭(high-power rocket)。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前項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委託金融機構 辦理。 主管機關、勞保局、基金運用局、受委託之金融機構及其相關機關、團體 所屬人員,不得對外公布業務處理上之秘密或謀取非法利益,並應善盡管 理人忠誠義務,為基金謀取最大之效益。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 服務總覽 原本上市上櫃公司違反《勞基法法條》第32條、34條、36條這3條才加重處分,修改後新增了24、39條。 屆時各縣市政府將同步遵循,若情節嚴重者,加重罰鍰可至法定罰緩最高額的二分之一,最高可罰到150萬,請各位人資夥伴特別留意。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 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 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 及福祉。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 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 以上。 要派單位依前項規定給付者,得向派遣事業單位求償或扣抵要派契約之應 付費用。 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根據2021年國際遊艇期刊《ShowBoats International》統計,台灣是亞洲第一、世界第四的遊艇製造大國,但是和其他產品一樣,90%都外銷。 上開情形之勞工,其雇主如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而影響其生活之維持時,自有該款之適用。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