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226好唔好2025!(小編推薦)
如依情形,非受報酬即不服勞務者,視為允與報酬。 借用人不能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者,應以其物在返還時、返 還地所應有之價值償還之。 返還時或返還地未約定者,以其物在訂約時或訂約地之價值償還之。 承租人應依約定日期,支付租金;無約定者,依習慣;無約定亦無習慣者 ,應於租賃期滿時支付之。 如 租賃物之收益有季節者,於收益季節終了時支付之。 贈與人於贈與約定後,其經濟狀況顯有變更,如因贈與致其生計有重大之 影響,或妨礙其扶養義務之履行者,得拒絕贈與之履行。 地上權經設定抵押權者,並應同時將該阻止之事實 通知抵押權人。 損害賠償所應回復者,實務見解均一致表示係「應有狀態」,而非「原來狀態」,然何謂應有狀態? 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 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確定事由發生後,債務人或抵押人得請求抵押權人結算實際發生之債權額,並得就該金額請求變更為普通抵押權之登記。 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會首,亦不得參加其法定代理人為 會首之合會。 合夥因左列事項之一而解散: 一、合夥存續期限屆滿者。 金錢、有價證券、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除託運人於託運時報明其性質及 價值者外,運送人對於其喪失或毀損,不負責任。 價值經報明者,運送人以所報價額為限,負其責任。 倉單遺失、被盜或滅失者,倉單持有人得於公示催告程序開始後,向倉庫 營業人提供相當之擔保,請求補發新倉單。 民法226: 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註釋-給付不能之效力(損害賠償與一部履行之拒絕) 但出席社員,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未當場表示異議者,不在此限。 法人解散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於清償債務後,其賸餘財產之歸屬,應依其章程之規定,或總會之決議。 民法226 民法226 但以公益為目的之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不得歸屬於自然人或以營利為目的之團體。 旅客不於前項期限內為其行為者,旅遊營業人得終止契約,並得請求賠償 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債務不履行給付不能—今天幫同學整理債務不履行中最重要的類型給付不能,條文比較多,請同學一定要努力搞懂。 前條第三款但書之情形,前婚姻自後婚姻成立之日起視為消滅。 但其撤销之原因,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農育權人應依設定之目的及約定之方法,為土地之使用收益;未約定使用 方法者,應依土地之性質為之,並均應保持其生產力或得永續利用。 前項情形,法律行為之相對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本人確答是否承認,如本人逾期未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