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法2025詳細懶人包!(震驚真相)
王先生的兒子之後出售房地時,取得成本以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400萬元)按政府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的價值認定,不可以用合約價1,000萬元申報成本。 2年內重購新自住房地者,可於重購新自住房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5年內,申請按重購新房地價額占出售舊房地價額之比率,退還出售舊房地時所繳納之所得稅,且無論是「先售後購」,或是「先購後售」皆適用。 2023年起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房屋稅自住用房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及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等租稅優惠,因有涉及子女成年與否的規定,將會有實質影響,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供節稅撇步,呼籲民眾可提前預作準備。 這次修法將預售屋、達一定持股或出資台灣境內房產納入範圍,以減緩房價居高不下。 與舊制不同處在於,修法後的「房地合一稅 2.0」提高對短期買賣房屋者之稅率,以維護居住正義,避免房屋淪為商品移轉。 不過,日前有位地政士分享客戶案例,他的客戶是在 2017 年 9 月,花 972 萬買了一間房子,並在 2022 年 11 月以 1,050 萬元出售(獲利 78 萬)。 *註:自行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60 萬元超過出售時公告土地現值 40 萬元部分,不得從土地交易課稅所得減除;但該部分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則可以額外列為費用。 關於課稅所得額及應納稅額的計算,台北國稅局舉例,甲的父親於2016年6月1日取得A房地的所有權,而其父於2018年8月1日死亡,甲即繼承取得A房地,繼承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分別為30萬元及70萬元。 甲在2019年10月1日將A房地贈與其配偶乙,後來乙於2022年10月30日以總價400萬元將A房地出售。 至於課稅所得額的計算,則以成交價額減除配偶繼承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的價值,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 台北國稅局說明,個人出售的房地如果是來自配偶的贈與,而配偶又是繼承取得該房地者,依房地合一稅制申報納稅時,應以配偶原始取得該房地日(即繼承開始日)為其取得日;又因配偶取得原因為繼承,持有期間須將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再據以決定適用稅率。 房地合一稅法: 地主注意了!參與都更遇這情況 所得稅繳好繳滿 A:一般來說,計算房地合一稅時,課稅所得可以減除的費用項目包含原始取得成本、交易日前 3 年內交易損失金額以及土地漲價總數額。 而原始取的成本中,包含了取得達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之必要費用(如仲介費、代書費等)修繕費、土地改良費用等項目。 註3:稅基中的「相關費用」包含:一、,出售房屋及土地支付之必要費用(原則上按實際費用認定),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但以下項目不得減除:使用期間繳納之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屬使用期間之相對代價,不得列為成本或費用減除。 若繼承人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償還房貸本金及利息,當然沒問題;如果經濟能力不足以還房貸,被繼承人又沒留下足夠的現金,就會面臨要將房屋出售了。 包括地價稅、房屋稅、綜所稅、奢侈稅等各稅法中,都有自住條款,對自住者網開一面,可享有免稅或優惠稅率。…